一、“阳光司法信息平台” 的建设目标是整合信息资源、拓宽沟通渠道,降低诉讼成本、加
强管理监督、提升审判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信息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上级明文禁止不允许公开的内容,
原则上均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
(2)服务导向原则。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可通过多种渠道接收或查询相关信息。包括短信、
电话、互联网、触摸屏、电子大屏幕等。各种渠道形成优势互补。
(3)交互性原则。提供被动服务、主动服务方式。社会公众或者当事人通过各种接入方式
访问诉讼服务平台,按权限查看、查听相关信息。诉讼服务平台主动和社会公众提供多种信
息服务,包括文书送达提醒、开庭通知提醒等。
(4)自动化原则。以自动服务为主、人工服务为辅。除必要的人工回复、人工电话服务外,
绝大多数的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均由平台各系统自动完成。
(5)规范化原则。按照“统一号码、统一内容”的的原则来进行。统一号码是指使用统一
的特服电话号码及域名。统一内容是指对诉讼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处理流程和服务质
量体系等采用统一的标准,只需在一个地方维护。
(6)先进性原则。以国家各类技术规范和业务要求为依据,采用国际先进的解决方案,建
设统一的诉讼服务体系。
(7)安全性原则。在信息安全方面,通过区别社会公众、案件当事人规定相应的查询操作
权限。在网络方便方面,通过物理隔离网闸设备进行内、外网数据交换,确保内外网物理隔
离。在程序安全方面,通过各类手段防止各类恶意或无意的黑客行为和病毒侵袭
二、“阳光司法信息平台”综合应用互联网技术、触摸屏技术、视频及图像处理技术、短信
技术、电话语音及文本转语音技术,大幅提高社会公众、案件当事人、承办法官及法院管理
者之间的沟通效率和效果。核心子系统包括:
(1)“触摸屏查询系统”部署在立案大厅、审判大厅、办公大厅等地点,具有安全级别高、
交互性能好,是内容最全面、操作最快捷的信息展示、服务、交互平台。
(2)“在线服务平台系统” 由门户网站、当事人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系统组成,既可
独立运行,又可与其他网站链接,具有交互强、信息量大等特点,是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一
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3)“公共服务中心系统” 针对有潜在诉讼和法务要求的人员设计,可在同一界面内完成
诉讼指南查询、立案信息查询、开庭信息查询、裁判文书查询、网上预约立案、网上信访投
诉等操作。
(4)“当事人查询系统” 根据当事人的核心需求设计,当事人只需一次性登录,即可查看
立案、开庭、裁判文书等信息,并通过上传证据、下载视频、判后答疑等栏目与法官互动。
(5) “语音服务系统”采取自动导航与人工服务结合方式。社会公众、当事人可拨打“12368”
特服电话,根据系统自动提示和按键操作,查询相关信息、处理一般业务,具有方便、简单
等特点。
(6)“短信服务平台” 由当事人服务子系统、承办法官服务子系统、法院内部服务子系统
组成,具有主动、及时、成本低廉、操作简便等优点,是消息提醒、电子送达等服务的重要
工具。
(7)“中央处理系统”中央处理系统主要负责从已有的审判流程系统、执行案件系统、数字
法庭系统等业务系统中增量采集相关信息,面向数据同步进行整理,批量发布到综合管理系
统、中转服务系统中。
(8)“其他业务系统”针对法院阳光司法、政务管理、队伍管理的需要设计,既可自成体系,
又可与绩效考核系统、决策分析系统、阳光司法系统整合,以弥补审判系统、执行系统相关
功能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