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浙江的阳光司法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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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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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会议现场。张兴平 摄

  12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 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历时5个月已完成浙江全省103家法院的首次测评,陆续出具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 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5个方面的测评分析报告稿和阳光司法指数总测评报告稿。这是全国首部对外发布的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

  浙江法院首创“阳光司法指数”

  2009年,浙江高院作出“抓好八项司法、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部署,阳光司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推动浙江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基础性 工程。2011年制定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并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循环检查。2012年联合浙江大学,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法院 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并从今年起在浙江三级法院全面推行。“制定并推行这一在全国法院系统具有首创性质和示范价值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旨在建立起 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引导、规范的长效机制,直观反映和客观评价浙江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现状;并发挥指数鞭策作用,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法院 不断加强建设和管理、法官自觉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改进作风,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权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深远说。

  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法,是保证指数测评取得实效的关键。在实施过程中,浙江高院坚持“三个统一”:即一个标准,一个机构,一个尺度。

  “一个标准”即研制标准化指数体系,确保测评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阳光司法指数”作为浙江法院首创,选取司法公开中最为核心的环节, 其内容包括审务公开(权重占15%)、立案庭审公开(权重占35%)、裁判文书公开(权重占20%)、执行公开(权重占20%)和保障机制(权重占 10%)等5项一级指标,下设更为详尽的31项二级指标和60项三级指标,具体到法院门户网站建设、案件信息查询系统配置、裁判文书检索功能、执行措施透 明度等,涵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指数确定后,不论法院规模大小,不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一律按一个标准进行测评。

  中立客观测评,如实公布“成绩表”

  “一个机构”即委托中立第三方独立实施测评,确保测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公正、中立、客观是指数的生命所在。为保证测评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反映法 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现状,真正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就必须将指数测评工作委托给一个中立的机构,由第三方独立实施。社科院法学所长期从 事法治指数量化评估研究,拥有一支视野开阔、法律素养高、评估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由他们来实施指数测评,能最大限度保证测评工作的权威性、中立性和 客观性。这也是浙江高院看中并委托其承担指数评估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个尺度”即统一尺度,确保测评的客观、公正。浙江高院以极大的勇气和决心,让第三方机构独立地开展测评。对测评什么、怎么测评、测评结果不 做任何干预。在课题组开始测评前,要求全省法院做到“四不”,即不提前通知、不做动员、不做提示布置、不告知测评科目,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指数测评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司法公开工作的现状。测评中,向课题组开放了法院内网系统和内部统计数据。课题组可以直接从应用系统的数据库中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并随机调取 案卷档案,确保测评的准确和高效。

  “浙江省高院在国内开创先例,不害怕、不回避、不惧露丑,表现出了切实推进阳光司法工作的勇气和决心。”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 说。她作为本课题负责人,在接受测评之初,“还是有些犹豫,但是接下来测评的结果和过程让我们感到两个意料之外:一是浙江司法公开的工作成绩是比较好的, 因为从2011年开始我们对全国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进行了司法透明度的测评,咱们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分数要高于全国的平均分数;二是我们测评的过程,浙 江法院开放度非常之大,整个测评过程不干预,你们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测评后,全省三级法院统一排名,没有例外。“浙江高院本身在测评后整体排名不理想,部分板块落后。”朱深远在发布会上说,虽然心情沉重,但也坦 然面对,如实公布。在测评结果中,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公开排名第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排名第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开排 名第一,而权重最大的立案庭审排名中,浙江高院在全省排名最末。

  全面整改,测评结果倒逼司法公开

  测评本身不是目的,通过测评倒逼司法公开,切实惠及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才是浙江法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测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科院法学所出具的5个测评分析报告稿肯定浙江法院在推进阳光司法中所取得的成绩、亮点,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也明确了努力方向。

  存在的问题有:司法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法院之间、地区之间差距大;下级法院好于上级法院;经济发达与否与司法公开好坏无直接关联;司法公开工作仍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有的法院存在重分数与排名、应付课题组的情况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浙江高院每次都及时组织全省法院对照检查,并规定了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工作落在实处。各地法院迅速动手改进。得分较 高,情况较好的法院,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得分偏低,工作较为落后的法院,全力以赴,迎头赶上。至今,全省103家法院的门户网站全部做出更新调整,在 完善诉讼须知、案件查询、便民服务等板块的同时,一律公开了内设机构、审判委员会成员、司法统计等信息;改进了“信用浙江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网等与浙江法院网的链接,提高了各类查询的快捷性和便利性;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廉政监督卡的发送范围;改进了裁判文书上网管理系统,使文书排版、隐名处理等 技术性工作均由系统自动完成,同时对已入库的文书逐份进行校验,保障上网文书的准确性;对测评中存在的少数单位信息化资金不足、专线带宽不足等问题,由相 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落实资金预算,专线扩容,并大力争取财政支持,追加了4300余万元下发全省法院。实现了边测评、边对照、边整改、边提高的工作 目标。

  加强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四大转变”

  在推进阳光司法过程中,浙江法院着力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

  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上,自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全面实施了网上办案,每个案件流程环节的进展情况都在网上公开,当事人可以凭密码在本院门户 网站上查询本案的诉讼进度,部分法院还可以预约庭审视频下载;设立了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开通了12368语音和短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预约、立案、证据交 换、送达等便民服务;加强立案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将收费标准、审判执行流程、工作职责、风险提示、司法救助、信 访事项等在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上公示。全省法院1758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使所有开庭全程均同步录音录像,并以光盘形式附卷备份,让公 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数字法庭的网络又延伸到了看守所,全省90个看守所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室,使许多简易刑案的远程提讯、审理十分 便捷、安全。浙江法院还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庭审公开,运用电视、网络、广场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与民众积极互动,反响良 好。

  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上,浙江高院开发了裁判文书制作、智能纠错、自动隐名和上网公开的管理平台。承办法官可直接勾选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公开“上 网”处理,只要点点鼠标,系统会自动对文书中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敏感信息进行“隐名”技术处理,并自动导入“上网文书库”,再由专人统一从系统 导出上传到“浙江法院网”。如不上网的,则需要说明“不上网原因”。在浙江法院网专门开辟法律文书检索专栏,统一提供全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检索及查看服 务。目前,全省法院已累计公布裁判文书91万余篇。美国商务部2010年的《特别301年度报告》给予浙江法院信息化公开审判正面评价,认为:“浙江法院 在互联网上公开知识产权判决,树立了公开透明的榜样。”

  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上,从2012年开始,浙江高院大力推进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不仅在门户网站提供执行案件信息的查询服务,申请执行 人可通过密码在网站上查询了解涉案执行的进度,并设立执行信息专栏,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件、住址、涉案信息等进行曝光,还向省信用中心提供未履 行生效裁判的失信信息154万余条,使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高消费、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有力促进了信用浙江体系的完善。 我们着力建设“点对点”网上协助查控执行财产机制,与银行、公安、检察、国土、工商、民政、机场等部门建立了“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2012年6月,浙 江高院开展了司法拍卖改革,将执行标的物上淘宝网进行网上公开司法拍卖。至今年11月,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99家在淘宝网上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已完 成拍卖1567件,拍品从最初的汽车、房产为主,扩大至机器设备、住宅、厂房、商业用房、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以及工业原材料、废旧物资、 金银饰品、二手手机等,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涉讼资产,总成交额为34.23亿元,成交率达91.57%,平均溢价率为43.64%,比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 14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并实现零佣金,为当事人省下佣金8449.2万元,网络司法拍卖数量占拍卖总数的比例,已从去年的1%以下上升至现在的 54.75%,预计今后还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网络司法拍卖的探索被主流媒体认为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改革措施”,被法制日报 评为“2012年度法治热词”,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中央政法委刊发简报予以推广。

  同时,浙江法院强化司法公开的互动性,自2009年起,连续五年邀请境外媒体和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列席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年度工作会议,在境内外 产生良好反响。建立了常态化的院、庭领导与网民对话等机制,先后有省高院院长、副院长、庭长、中院院长、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等41人次分别与网民直接对话, 网民反响热烈。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已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3000余次,9万余名社会各界群众参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 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65次,其中省高院举行29次。

  “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可以说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已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在认识上的转变,法官都已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法院的权力, 而是法定的义务,是一种责任,也是一项宪法原则;二是在内容上的转变,由单一模式的公开向全方位的公开转变,以前主要是庭审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庭审等,现 在是全程全方位的公开;三是在运作方式上的转变,由单向的公开向双向互动式的公开转变,以前是‘我说你听’,有一定的知情权,现在还有参与权和监督权,如 主动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的查询、投诉和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法院进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请浙江省律师协会开展测评法院等活动,都是转变为双向互动式的公 开;四是在手段方法上的转变,从传统的书面公开为主向依托信息化的现代化公开转变,目前,浙江法院全部法庭均可录音录像,同时还借助互联网、门户网站、微 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链接公开。”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