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博乐市法院建立绩效考核体系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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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12:00

绩效考核是指用系统的、科学的方法和原理,评定测量部 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的一种管理方法,其目的是为了准确评价、区别管理、制约激励和保障公正。人民法院的绩效考核体系,就其内涵而言,即是由考评的职能 机构,主要是指政工科、政治部或政治处,对法院各部门和法官个体的工作实绩以及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作出客观评价的机制。2010年以来,博乐市法院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建立起法院干警绩效量化考评体系。

一、博乐市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现状

博乐市法院设12个庭室,下设2个基层人民法庭、年受理案件数近3000件。现有干警79人,具有审判资格的41人,占52%,非审判资格38人,占48%,本科学历47人,占59%。 近年来,博乐市法院紧紧围绕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要求,本着“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绩效考核与问责到人相一致,部门考核 与庭室内考相统一,分类考核与年度奖罚成果见效为目的”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达到了 “指标设置科学化、考核方法民主化、考核常态化”的基本要求。

博乐市法院在近年的探索中,将绩效考核对象确定为全院干 警。对审判业务部门及法官,考核指标主要包含案件准确率、审限内结案、裁判文书质量、调撤率等指标;对行政后勤部门人员,我们根据现有人员和岗位职责,定 人定岗定职责。此外,还将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积极参加院务活动、宣传调研稿件等方面作为考评内容;对正、副庭长和行政后勤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工 作单独考评。通过运行情况来看,切实减少了审判活动和行政后勤工作中的违规失范现象,提升了法院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为院领导提供了科学依据和信 息支持,为法院干警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激励和导向。

㈠ 博乐市法院现行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1、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根 据最高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博乐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体系,设置上诉率、调撤率、发改率、发 回重审率、裁判息诉率、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信访投诉率等业务指标。案件质量的考核方式一般包括三种:一是定期评查,是指对生效案件卷宗定期按一定的比例进 行抽查,这种评查方式侧重于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与控制,对案件质量运行状况的整体把握。其次是重点评查,是指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案件采取每案必查的方式进行评 查,这类评查主要针对审判工作中重要案件进行评查,而且实行每案评查。最后是专项评查,是为了解决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采取对一类特定案件的评查, 这类评查的特定案件是根据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确定的,这与重点评查预先确定的不同。实践中博乐市法院对这三种评查方式,各有侧重。

2、法官队伍规范化建设评估体系。法官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于庭室建设,博乐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把法官队伍建设基准放在庭室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中,对庭室队伍从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等指标进行考核。

3、行政后勤管理评估体系。博乐市法院根据目前行政管理考评缺乏刚性的情况出发,从量化入手,确立量化指标,构建行政管理的评估体系,应包括:后勤保障、调研宣传、平安建设、综合管理、督查督办、卫生管理、车辆管理等多项指标组成。

㈡ 博乐市法院实施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取得的成绩

1通过实施绩效考核评估,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博 乐市法院自绩效考评体系建立以来,法院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均得到较大提升。通过实践和总结,博乐市法院从审判工作和队伍的特点以及管 理的特殊要求出发,探索出符合博乐市法院队伍实际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既绩效管理,并强化审判管理成果的运用,用审判管理成果指导审判工作。2010博乐市法院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岗位目标的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正责任制考核中名列前茅,在博乐市市委、政法委多项考核中成绩突出,同时,博乐市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经验也被博州中院在全州推广;2011年博乐市法院被博州中院评为绩效考核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

2通过实施绩效考核评估,使法院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全院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全心全意服务每一位当事人,圆满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低于全州平均水平,案 件质量效率均居全州法院前列。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博乐市法院探索出一条立案、审判、执行联动协调,全院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 审判、执行全过程,着力提高调解的实效和调解自动履行率,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审判阶段乃至诉讼前得到及时调处,切实减轻了法院审判、执行压力,从源头上解决 了“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上升,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

3通过实施绩效考核评估,使法院队伍整体呈现新面貌博乐市法院自建立干警绩效考评机制以来,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步入制度化轨道。院党组始终坚持“政治建院”方略不动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创文明、建和谐”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班子成员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时时处处做干警的表率。班子成员相互交心、谈心,沟通情况、增进理解,提升了班子整体合力,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近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2010年,作为一线庭室的执行局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2人被评为区级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2人被评为州级先进个人;20111人被评为区级办案标兵,并记个人三等功。

二、博乐市法院绩效考核制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虽然博乐市法院的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㈠《绩效考核办法》中存在的问题。

博乐市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实施已两年,但该办法在实际 运用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完善问题。主要报表现在:博乐市法院由审管办负责统计业务庭室相关数据,政治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主要来法院内 部审判流程和各业务庭室司法统计,但由于各业务庭室录入信息不够详实准确,使得统计数据有误差不能真实的与考核指标一一对应,直接造成了绩效考核成绩不够客观,例如,在执行信息输入的掌握方面,对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件以全额到位来输入信息,造成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虚高。只有目标管理考评数据的真实准确,才能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考评机制对法院及个人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㈡ 绩效考评体系在推广上存在的问题。

根据博乐市法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健全绩效考评体系,一方 面是研究如何科学地设置考评体系,实现项目合理、统筹兼顾、清晰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评体系的建立不仅仅是单一的制度建立,还需要与法院内部的各项管 理制度相结合,如案件的分配、内部的审判流程管理等等,法院内部流程的完善也可能会影响到绩效考核的结果。博乐市法院绩效考核实施以来,审管办、政治处制 定了相关考核制度,主要针对全院性的绩效考核,但是,在执行中存在“门户”意识,即“谁制定、谁执行”。仅凭审管办和政治处来推动,显然缺乏力度。

㈢ 责任设计不够科学。

博乐市法院注重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目标责任管理,而对审判、执行辅助部门和行政后勤部门的目标责任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审判、执行业务庭室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与辅助部门和行政后勤部门不同,要求也不一样,在同一笼统的标准下很难比较其优劣。如,在民事审判庭有民事案件调撤率指标,其他业务庭则没有对应的指标,不论把调撤率指标作为加分项目还是扣分项目都无法实现统一公平等;另一方面强调对办案数量、质量的考核衡量,对职业道德、审判作风、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设计有些空洞,无法全面评价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工作实绩、专业修养和审判能力。

㈣ 动态管理不够,考评结果未被充分利用。

考评方法上由于缺乏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 核记录,许多单位都出现“年初定制度,平时靠印象,年终拍脑袋”的现象。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干警奖惩、评优、调整、待遇等方面重要依据还不够,造成部分干 警形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根本没有必要尽职尽责的错误观念,使绩效考核在评定阶段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没有真正做到客观地评价每一位法院干警,没有真正发 挥司法绩效指挥棒的作用。绩效考核是一种综合性考核,主要在年终或次年年初集中进行,该项工作室一种结果评价,更应当是一种平时管理和过程管理。因此,博 乐市法院当前的绩效考核在构建时,就力争将综合考评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转化为全院干警的日常工作,重视平时考核管理,注重日常“质”的内在提升,避 免最后“临时抱佛脚”,搞年终突击,形成“量”的简单堆积。

㈤ 将行政后勤部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存在一定困难。

法院行政后勤部门不审理案件,而且工作项目多、内容繁杂,甚至有的工作难以在短期内看见成果。如何对这些部门的工作进行合理考评,也是博乐市法院在建立健全考评体系时应该思考的问题。

三、完善博乐市法院绩效考核体系的对策建议

面对绩效量化考评体系的问题,为使绩效考评能广泛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充分发挥其对法院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作用,对于博乐市法院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的思考:

㈠ 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1、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总结博乐市法院目标化管理经验,在借鉴疆内绩效考核先进法院目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并配套出台《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和《干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单位目标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法官业绩考核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

2、科学设置考评内容。考 评包括共同部分和业务部分两大类,共同目标考核内容为理论学习教育、领导班子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工作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审判业务 考核包括审判工作效率、审判工作质量、审判工作职责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为: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情况(结案率、审限执行情况、延期情况),审判工作质量考 核情况,审判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综合部门业务考核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质量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情况等。

㈡ 科学设计责任,配备专职人员。

1、科学设计责任。要科学划分考核类别,把握好不同部门的业务考核分数设定尺度,尽量实现横向平衡;考核目标的确定、分数的设置要具有科学性,要涵盖整体工作,既考察业绩,又考察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审判作风等,要把思想道德建设考核由虚变实,由软指标变成硬指标。

2、配置专业的司法统计员。配 备专业的司法统计,因为目前博乐市法院司法统计员目前只能担当报表员的角色,对一些指数合成、计算方法无法透彻理解,不能很好地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对司法绩 效状况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估,难以适时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意见。绩效指标数据是为动态的审判管理工作服务的,数据统计便捷化是提高审判管理效率 的保证,绩效数据对于法院业务庭室的考核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配备专业的司法统计员。

3、坚持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评原则。民 主是指考评中,充分尊重干警的民主权利,在制定考评方案时,广泛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要求考评内容要体现各庭室实绩,客观反映各审判、执行业务庭、行政 后勤部门的工作成果;公开是对考评的内容、标准、结果在院内局域网上和公告栏内进行了公布;实效性是指最后的考评结果采取领导谈话的形式与本人见面,并当 面进行客观的评价,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以及努力的方向,要求考核指标和权重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指标设置要引领各庭室工作的正确导向,但不宜过 于精细,考评标准和程序设计要科学经济,简便易行,低成本运作,考核体系要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㈢ 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确保考评体系的贯彻落实。

1、狠抓考评体系的贯彻落实。院 领导、庭长和综合部门的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应实现工作常态化,如审管办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每季度编辑审判运行态势 及质效分析报告、每月对超审、执期限案件进行通报;政治处每季度对各部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纪检部门每月对审判作风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出纪检监察工作通 报;信访部门对全院信访案件情况通报;办公室每月对各庭室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作信息督查通报,通过日常一点一滴的考核,时时警示干警自我加压,争创一流。

2、采取院、庭两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评及季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从整体上确定各部门的考评内容,各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对所属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3、通过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法 院各庭(局、室)审判人员增强审判、执行效率意识,各审判、执行庭室(局)在任务较为繁重,受理案件难度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圆满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质量进一步提高。无论是案件承办人,还是合议庭,无论是普通法官,还是庭室领导,都应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和审判、执行时效,严把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 律、裁判文书制作和审、执期限关,应公开审理的案件都依法公开审理,依法执行回避、辩护、辩论、质证等诉讼原则和制度,案件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严格 审限,庭审笔录清楚,卷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有序;岗位职责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干警素质进一步提高。较好地调动审判、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审 判、执行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提高审判、执行人员素质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博乐市法院通过实施法院系统的绩效考评工作,已经把干警 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重心有效引导到“公正和效率”上来,增强了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为民意识,形成了“人人争先创优、个个不甘落后”的良好 局面。近年来,博乐市法院有数位同志被评为办案能手和办案标兵,有一批品德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了人人“比办案、多办案、办好案” 的良性循环,提升了法院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院绩效考评体系,是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是规范法院干警职业化管理的客观需要。然而构建法院绩效考评体系是博乐市法院刚起步的一项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司法实践中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