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看得见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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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12:00

王家星 贺 磊
 
 
 

  司法阳光,从立案开始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了“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纠纷分流平台,所有法院的立案大厅均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

   全市法院均在显著区域设置了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或多媒体视频等,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当事人权利义 务等内容。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立案大厅设置了导诉台,随时为前来办事的群众答疑解惑。为便利群众诉讼,基层法院推出了工作日午间不间断立案服 务制度,共办理午间立案2130件。

  市中院在“宁波法院网”上建立的“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法官等在线诉讼服务。

  审判、执行全面公开

   审判和执行环节是法院工作最为重要的内容。为深入践行“阳光司法”,近年来,我市法院共建立了208个数字法庭,对庭审经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效规范 和约束了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言行。至今,全市已有6万余起案件的庭审被录音录像。数字法庭还具有远程审判、庭审直播等功能,在提高司法效率和方便当事 人诉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2月,市中院在全省率先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了对外委托拍卖案的相关信息,增强了司法拍卖的公开和透明。今后,我市法院还将尝试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异地同步电子竞价拍卖,推动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并实现诉讼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在执行工作中,两级法院最近5年在各类媒体对8661个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通过“宁波法院执行网”,公布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等信息,有效打击了规避执行的不法行为。

  发布信息,接受监督

   现在,通过“宁波法院网”,人们就可以看到市中院发布的各类最新裁判文书。据统计,自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去年出台后,两级法院已在网上发布了6000多份 裁判文书。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去年底,市中院还建立了向裁判文书错误发现者支付稿酬的制度,这在全国属首创。截至目前,市中院共收到公众提交的纠错意见 87份,经核实,其中18处错误被认定,共计发放稿酬360元。

  2005年后,市中院实施每季度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制度,每年还邀请10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与此同时,两级法院在最近四年中办理了111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

  两级法院积极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权,5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0306件,保持较高的比例,其中市中院去年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比例达到62.45%,基层法院的陪审率更高,有力推进了司法民主。

   去年,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规定,规范和引导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往。此外,全市法院还建立了“法官——律师单方退出机制”,规定对于法官的配偶或子 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必须申请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者承诺另一方配偶或子女不在法院辖区内继续从事律师职业。目前两级法院已经全部落实了这一规定。

  此外,两级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院领导与网友在线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