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思路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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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12:00

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也是当前人民法院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中缺乏科学性、 系统性和针对性,主要表现在管理职能重叠化、管理手段单一化、管理程序行政化,以及考核标准公式化,这种审判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 新要求和新期待,不适应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因此,必须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

  制度是一个单位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也是管理者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中,制度建设是基础。要不断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项执法行为都有具体的标尺,从而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

  规 范管理组织。要推进管理组织规范化,各级法院均要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和全面开展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控。要明确审管办的职责,形成上下统一 的管理模式,各级法院审管办的职责设置应全部对应一致,负责审判流程监控管理、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考核、审委会日常事务、 司法统计工作,以及院党组交办的涉及审判管理的相关工作。

  规范执法尺度。要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相对稳定的审判工作制度,确定各类型案 件每种法律问题的裁判标准,细化操作规程。同时,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等方面的作用,规范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规范执法行为。要 制定完善诸如《法院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制度规范,从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信访处理、业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约束法官言行举止,从维护 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司法廉洁、加强职业修养、坚持文明执法、注重着装仪表等方面对法官提出详尽的要求,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树立人民法院 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规范岗位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岗位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合议庭、主审法官、书记员 的岗位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地界定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各个管理主体应该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目标,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个个有责、分层级负 责的管理体系。

  二、以绩效考核为动力,推动审判管理科学化

  审判绩效考核是根据审判工作的目的、功能和特点,综合运用 法学、管理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对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的总体考评。建立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 对于促进法官积极履行职责,激发工作热情,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合 理性、可操作性。应当摒弃随意性、无序性、主观性从而达到制度化、定期化、数字化。要重点突出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引导法官追求案结事了、无诉无 访、人民满意的最高标准。要科学设置均衡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等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形成符合审判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

  建 立科学的考核程序。要设立专职的审判绩效考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与绩效考评相关的日常事务。要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单项竞赛与综合评比相结合, 多层次、多角度对法官司法能力进行考核评价。要为每位法官建立考核档案,随时掌握各项指标的最新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立科 学的评价体系。要完善评价方法,依托绩效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院工作和法官的司法能力。要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开展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 专项评查,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严格进行差错案件责任倒查,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引入到对法官的奖惩考核 中,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作为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工作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以流程管理为基础,推动审判管理精细化

  审 判流程管理是由专门机构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个不同的环节和阶段进行组织、管理,并进行跟踪监督的审判管理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是人民法院整个审判管理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审判管理精细化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要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使审判管理渗透和作用于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各个细 节,有效实现审判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阶段型向常态化、单一型向系统化管理的转变。

  细化管理内容,实行全面监督。要将案件审理过程中 的各个不同的环节,从立案、分案、送达、排期、开庭、宣判、结案、执行、归档等都纳入到审判流程管理中,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通过各个节点 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有序运转。

  细化管理程序,实行跟踪监督。要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找准影响审限的主要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要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案件的管理,杜绝违规审批现象。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依托信息技术,及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

  细 化部门分工,实行相互监督。细化规范不同诉讼环节、不同审判部门之间的分工,建立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不同审判职能的分权制约机制以及执行机构内 部分权制约机制,确保各项职能都能按照法定程序运行。要通过各环节分工负责、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督促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 量和效率。

  四、以“科技强院”为保障,推动审判管理信息化

  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审判管理效率、实现科学化管理的必要途径和有效措施。因此,要切实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把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引入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加 强法院专网建设。要建设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完善现有软件系统的对接和兼容,构建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为实现 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领导,落实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资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 制定并落实建设计划,全面完成局域网建设任务,及时准确输入各项审判管理信息,实现上下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加大信息化 应用力度。对案件从受理、分案到审理、执行、归档等全过程实现信息化,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要强化信息化在排期开庭、审判流程、质量评估、 档案管理、绩效考评等等方面的应用,解决传统管理方式管不了、管不到、管不好的问题;推进网上立案、远程视频提讯、网上查询、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 等工作,完善庭审活动信息化记录方式,更好地为审判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法官服务。

  提高法官信息操作水平。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官 不会或不能熟练应用电脑在网上录入案件审理信息,影响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法院要结合审判管理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全体法官进行审判管理信息系统 软件的应用操作培训,使法官熟练掌握运用网络,确保审判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转。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训,使广大法官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 下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作者系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