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检察院推出多项新举措规范办案流程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8/14 12:00

 人民网临沂8月9日电 “您办理的杜某某故意伤害案再有三天就到了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请抓紧时间办理,如需延长期限,请报张宗涛检察长批准。特别提醒。”8月8日下午,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汪新利在即时通软件AM上收到了这样一则由院案件管理中心发送的提醒信息。

  今年以来,郯城县检察院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以公正执法、快速办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出发点,推出了多项新举措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对延长审查期限进行提醒和审批,是该院规范办案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院里摒弃以往的惯例,制作了《延长审查期限审批表》、《中止审查审批表》和《撤销中止审查审批表》,要求干警在办案中必须严格遵守审批制度,重大复杂案件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必须提前一周层报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审批,未获批准的则必须在正常期限内完成。同时制作了《办案流程表》,推行办案流程登记制度。为便于登记和查询,该表格分为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两个版本,全部由院案管中心进行动态管理。《办案流程表》包含犯罪嫌疑人、案由、受案时间、审结时间、退查时间、移送法院时间、法院判决时间及判决结果、其他特殊情况记录等项目;上呈案件则注明移送市院时间。院纪检、督察办和案管中心随时告知提醒到期项、急办项,并将办案效率纳入部门和干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今年以来,共计对侦监、公诉部门所办理的近200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指出程序性问题 11条,实体性问题2条,使得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效增强了干警自觉遵守办案时限的意识。

  针对公、检、法三家机关办案职责分工不同,检察院处于中间流程的实际,该院强化监督“纽带”作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调公安机关和法院共同增强办案、诉讼的规范化意识。为保证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时的正式文书手续,院里制作了《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签字确认撤案情况,并将该意见书归入卷宗,较好地规范了公安机关的撤案程序。为保证法院及时反馈判决结果,则定期督促法院向检察机关送达裁判文书,若法院超期送达,则以检察建议形式要求纠正,并要求办案人员及时对判决情况进行审查,强化了对审判工作遵守诉讼时限的监督。

  该院还从小的环节入手,全面规范案件文书管理。从公检法三家单位的业务部门内勤工作着手,对常用法律文书实行了统一的编号制度。要求所有法律文书,没有编号的一律不能加盖检察院公章。还要求每个部门使用的法律文书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编号,加盖部门印记,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法律文书中的人名、时间、涉及事项等都要准确无误,所有的文书送达前必须备份,其存根必须按时间顺序存放并长期保存以备核查,接收单位要填写收据,从而确保了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王自广 夏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