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审判管理考评体系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渝中区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围绕切实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审判工作忙闲不均、结案不均衡的问题,从推进法院整体工作改革发展和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出发,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审判管理考核体系。近日,该院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率先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并已正式运行。 

  《绩效考核办法》是该院在总结多年目标化管理经验,并借鉴东部发达地区法院目标管理基础上,为构建科学统一的考核激励机制而探索建立的综合考评体系。与该办法配套出台的还有《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和《干警绩效考核指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 

  一是科学设置了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对部门、干警的绩效考核由公共目标考核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组成。公告目标由队伍建设目标和综合工作目标两部分组成。部门工作目标则是在结合各审判业务庭、综合部门和部分负有管理职责的审判业务庭的具体职能的基础上,科学设定了详细的工作指标。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的确立,标志着该院单位目标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法官业绩考核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正式建立。 

  二是科学设计了绩效考核的方式和程序。考核方式为分级考核与分工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分级考核是指党组考核部门正、副职,院绩效考核小组考核部门工作情况,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分工考核是指各考核项目由部分负有管理职能的业务庭和综合部门依职责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每季度按绩效考核指标对干警个人进行打分,承担考核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对被考核部门进行打分,各部门最终考核情况经政治处报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通报。 

  三是科学量化了审判业务庭和综合部门的工作目标。对审判业务庭,按照办案效率、案件质量、流程管理、归档工作和调研工作五部分进行考核,涵盖了包括结案率、调撤率、二审改判率、法律文书差错率、归档率以及执结率、执行兑现率等多项指标。同时,对综合部门和部分负有管理职能的如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等业务庭,工作目标考核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保障审判工作的满意率为内容。由审判部门对综合部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水平进行评判,强化综合部门的服务责任意识。 

  四是科学制定了绩效考核的计分规则。部门、干警的绩效考核均实行计分制。公告目标考核总分100分,其中队伍建设目标60分,综合工作目标40分。同时,对照具体指标,视情况实行加减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也以100分为基数,根据超额或未能达到设定目标要求的情况,实行加减分。 

  五是科学设定了绩效考核的奖惩措施。绩效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奖励评比、干部使用及职务、职级调整的主要依据之一。公务员优秀等次、先进集体、先进小组以及先进个人一般应按考评分数予以确定;同等条件下,遇晋升职务、职级情形的,考评分数局前者优先。 

  《绩效考核办法》对审判工作均衡运转、良性循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重点分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指标数据走势及存在问题,强化动态监督,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审判工作的常态化管理。该办法的出台,为渝中区法院进一步强管理、抓精准、重精细、出精品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实现该院争创全国模范法院、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