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法院网》稿费编辑费审查计发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编辑费审查计发办法(试行)

 

为 保证 《彭州法院网》网站内容的质量和更新率,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彭州法院网》稿件撰稿人、网站编辑部编辑和网站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稿费和编辑费。根据网站各类稿件和网站编辑部、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性质,现就稿费、编辑费审查计发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稿费、编辑费的计发原则

1 .为提高《彭州法院网》网站内容的质量,提高网站点击率,对《彭州法院网》采用的稿件按质量高低给予一定的稿费,未被采用的稿件均不计发稿费。

2 .《彭州法院网》转发其他杂志、报刊、网站采用的稿件仅计发编辑费。

3 .本院“审判研究”“法院简报”、“法院信息”等刊物已计发稿筹奖励的,仅计发编辑费。

4 .《彭州法院网》以法院名义发布的,由执行编辑收集整理涉及介绍法院、普法宣传的稿件只计发编辑费。

二、稿费计发标准

1 .《法律研究》的“理论研究”、“个案研讨”和“改革思考”,《法院文化》的“法官风采”、“法官随笔”、等调研文章、人物通讯和文学作品按每一千字 15 — 20 元的标准计发。

2 .《新闻中心》的“工作动态”和“个案报道”按每条信息 5 — 10 元的标准计发。

3 .《新闻中心》的“图片新闻”、《法院文化》的“法官摄影》按每条信息 5 — 10 元的标准计发。

4 .其余栏目按每条信息 4 — 6 元的标准计发。

三、编辑费计发标准

1 .执行编辑按每条信息 3 — 5 元的标准计发。

2 .栏目编辑按每条信息 2 — 4 元的标准计发。

3 . 专职管理人员 每月按 50 元的标准计发。

4 .网站编辑委员会主任、网站编辑委员会委员以及编辑部、网管部人员,根据网站的运行效果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四、稿费、编辑费的发放方法

1 .网站专职管理人员每月底根据网站实际采用稿件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网站的运行效果,按照计发标准分栏目拟出稿费、编辑费的发放表,报编辑部进行审核。

2 .网站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已经审核并同意发放的稿费、编辑费发放标准进行稿费、编辑费的发放。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网站编辑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网站试运行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