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法院法官书屋和法官信息岛管理规定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法官书屋和法官信息岛管理规定

一、法官书屋和法官信息岛属研究室管理,由图书管理员专人负责。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登记造册、借阅、报刊的分发、整理,资料复印、法官信息岛微机管理。室内卫生工作由物管公司负责。报刊、图书应当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室内环境整洁。

二、法官书屋和法官信息岛开放时间为上午 9 : 00 —下午 17 : 00 (节假日除外),所有图书、报刊杂志供本院干警学习使用,图书管理员登记后,只准在法官书屋内阅读,暂不外借。为给干警带来方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资料和网络信息资源的价值,读者要自觉爱护图书、报刊和室内设备,严禁在图书资料上乱划标记和折压书页,如有遗失或毁损图书,按标价的 3 倍赔偿,套书遗失或毁损一册,按全套书价赔偿,损坏室内设备和微机,应视情节加倍赔偿。拒不交纳赔偿金满 6 个月的,从其奖金中扣除。

三、看完后应及时将图书、报刊放回原处。如需复印,应到管理员处登记,复印后及时归还。

四、法官信息岛内微机能够上法院局域网和因特网,全天开放,仅限于本院干警学习和查阅资料使用。上网时只能进入与工作学习相关的网站,禁止上不健康网站、玩游戏和网上聊天,如图书管理员发现此类情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严格实行借阅图书和上网前后登记签字制度,即干警在借阅图书前后、上网和下网时都要亲自登记时间并签名。

六、严格按照程序开关机;不允许擅自安装软件;不允许擅自向本机硬盘上下载任何软件和文件。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告知图书管理员。

七、法官书屋和法官信息岛内严禁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和携带小孩入内,自觉维护好卫生,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