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法院关于填充式诉讼文书审批权限的规定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为了确实做好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试行工作,使我院的诉讼文书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保证严肃执法。现将填充式诉讼文书的管理、审批签发权限和使用办法规定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 院长审批签发
1、逮捕决定书;2、取保候审决定书(含撤销);3、监视居住决定书(含撤销);4、拘留决定书(含提前解除);5、复议决定书;6、罚款决定书;7、搜查令;8、搜查证;9、拘传票;10、公告迁房或退出土地;11、司法建议书;12、查封、扣押命令(含解除);13、批准诉讼费的减、缓、免;14、中止执行;15、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16、提前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7、各种空白文书及介绍信。
二、分管院长审批签发
1、协助执行通知书;2、退回补充侦察决定书;3、鉴定委托书;4、支付令;5、执行公务证;6、协助冻结通知书;7、查询个人、单位储蓄存款函;8、委托执行书;9、破产还债通知书。
三、庭长审批签发(庭长外出由副庭长审批签发)
1、受理案件通知书;2、执行拘留通知书;3、受理、不受理支付令通知书;4、停止支付通知书;5、指定辩护人通知书;6、调查函;7、案件移送函;8、换押票;9、提押票;10、移送执行书;11、代办事必复核;12、送、退卷函;13、退还材料函;14、报送上、抗诉案件函;15、阅卷通知书;16、执行案件通知书;17、应诉通知书;18、提供担保通知书;19、驳回申诉及一般公告通知书。
四、审判员审批签发
1、传票;2、送达回证;3、出庭通知书;4、移送上诉状及副本通知书;5、参加、退出诉讼通知书;6、委托调查、宣判送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