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信息工作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工作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法院各项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信息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理念为统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牢牢把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法院工作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信息意识,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扩大信息来源,切实发挥信息调研在服务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报送信息必须实事求是,没有任何虚假的成分,既反映成绩又注意反映问题,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要实在准确。信息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运用的数据、材料、事实必须核对准确,信息反映的观点不得随意捏造,不能有悖于党的现行方针政策。

   2、强化效率意识,增强信息的时效性。要树立较强的时间观念,早发现信息源,早动手编写,早向上报送。对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立案、审判、执行、纪检、党建等各项工作中的新措施、新经验,要根据工作进展随时上报;对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重要社会动态、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紧急信息,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

   3、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要加强对信息需求的研究,把握信息需求重点,增强上报信息的适用性、典型性、创新性、超前性和可用性,减少零散的、滞后的和初级的信息;要把突出反映法院工作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突出信息的新意,使法院信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信息的综合分析,从大量信息中找出带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信息;特别要反映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做法与经验;要不断增强信息人员的精品意识,注重对信息的分析、筛选、提炼、综合,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不断适应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主要内容

   1、本部门、本单位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法院工作的安排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举措,以及贯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有关的意见、建议。

   2、领导班子建设、法官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法院工作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新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新经验。

   3、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上级法院领导同志在本部门、本单位调查研究、指导本院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及落实情况。

  4、工作中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当事人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与党的建设和法院工作相关的重要社会动态、突发性事件、重大社情民意。

   (二)目标任务

   除立案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每庭每年4篇外,其余各庭每庭每年12篇(上述数目指被院里采用数目)。

   三、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全员参与制度

   每位法院干警均有提供、采写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均要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围绕年度法院工作要点,敏锐捕捉信息线索、积极撰写信息,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全员抓信息的整体合力。

   (二)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制度

   院内各庭室队要选择一名政治素养好、知识层次高、写作能力强的同志作为信息工作专职或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采写、加工以及有关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三)信息审批制度

   院内各庭室队报送的信息,须经庭室队负责人把关、院分管信息工作副职领导审批,防止错报、漏报和报送虚假信息。

   (四)督查通报制度

   院分管信息工作副职领导指定专人对本院开展信息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根据信息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进行总结。对需要通报的情况,可随时通报。

   (五)考核奖惩制度

   1、把信息工作纳入年终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考核,没有完成指定数量的庭室不能参与评先。

   2、奖励:

   (1)被市中院、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太谷报社、太谷电视台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每份奖励人民币10元;(2)被省高院、晋中日报、晋中电视台或其他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每份奖励人民币20元;(3)被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每份奖励人民币30元;(4)被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每份奖励人民币40元。

   (六)信息工作领导责任制

   院内各庭室队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分管信息工作副职领导是本法院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研究和解决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为信息工作出谋划策,对信息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负责组织专人撰写和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