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法院案件评查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司法,强化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依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流程管理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评查机构
由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全面负责案件评查工作。
评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
主 任: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由副院长担任
成 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各业务庭庭长组成
二、案件的评查范围
1、年度内审结的各类初审案件,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2、年度内已执行的本院各类案件。
3、年度内执行的非诉讼行政申请执行案件。
三、案件评查的内容
1、案件的实体裁判方面
评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是非责任是否分清,评断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条文是否准确,处理结果是否正确。
2、办案程序方面
主要对立案、庭前准备、庭审过程、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送达等是否按法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是否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操作,是否做到了当事人陈述、辩解、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评断、宣判七个公开。
3、裁判文书的制作方面
评查法律文书是否符合制作格式,诉讼参加人及诉讼过程排列,表述是否规范,叙述事实是否清楚,列举证据是否具体充分,认真评断是否准确、有效、透彻有力,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是否准确,文书是否做到层次清楚、用词恰当、语言精炼、无错别字、漏字,标点符号是否准确,加盖印章是否规范。
4、案卷装订方面
评查案卷是否做到材料齐全、按规定顺序排列、目录具体明确、装订整齐、符合立卷归档的要求。
四、案卷评查方法
1、各业务庭对所办案件每月至少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自纠。
2、聘请离岗的老审判员分庭把关具体指导。
3、评查委员会要不定期地督查各庭自查、自纠工作,每半年对各庭所结案件全部评查、考评、打分。年终进行考核总评。
4、评查等级分为:(1)优秀;(2)良好;(3)合格;(4)审判质量存在一般问题;(5)审判质量存在较多问题;(6)审判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六个等级,具体评查项目和打分标准每年按实际情况由本院案件评查委员会另定。
五、案件评查的具体要求
1、案件评查以提高质量、规范办案为目的,在上月评出的问题,能予改正的,要求相关庭及时改正。
2、案件评查采取负分制计分的方式,原则规定每项的扣分在总分中减去。
3、评查案件要如实、认真填写评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评查人贴入卷内备考表前,一份留存评查委员会,案件的评查质量由评查人负责,已计负分的项目由业务庭负责改正,抽查或下次评查时仍无改正的,对业务庭庭长及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质量评查方案,规定质量等级分为以下6个等级:
(1)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案件;(2)得分在8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案件;(3)得分在80分以上,不满85分的,为合格案件;(4)得分在7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审判质量存在一般问题案件;(5)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审判质量存在较多问题案件;(6)得分不满60分的,为审判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案件。
5、对各业务庭审判质量的评估考核,以二审、再审的裁判结果和本院案件评查、复查的结果为主要依据,对每个案件按照检查的具体标准得出分数,将所有案件的分数相加后,除以已检查的案件数,得出业务庭审判质量评估的分数,对业务庭审判质量的评估情况,填写审判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6、审判质量检查考核,纳入年终全院工作考核的范围。对业务庭年终审判质量方面考核,以评估分酌情评选。
本制度与“错案追究责任办法”配套使用,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案件评查委员会或院党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