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法院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财务管理,健全完善财务制度,使法院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院务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与方法
    法院财务在院党组领导下,实行院务会当家,民主理财,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原则,由院办公室财务负责,对全院各庭室队的财务分别建帐统一管理,实行财务管理一个部门,一本帐、一个帐户、一支笔,各庭室队按月向办公室财务申报帐目。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院机关庭室队的开支由院长审批。
院各庭室队按规定比例下拨的办案经费,先由庭室队负责人审核,再由院长审批。
    三、单据报销规定
    凡在院办公室财务报销的经费,一律按审批权限,凭税务发票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后报销,各庭室科队的自行开支,按本制度第二条二款规定执行。
各庭室科队每月向院办公室财务申报的帐目和支出票据,必须按审批权限和手续经各分管院长签批后方可到办公室财务报帐,凡违反财务审批权限的开支,办公室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和入帐,并由院务会追究本庭室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差旅费报销与补助标准
    机关人员因公外出住宿费、会议住宿除外,乘坐车船费,只报销硬座车票,三等仓位、普通客车票,乘坐飞机须经院长批准。(含干部到外地休假)。
    差旅费补贴。出差每人每天补15元。省外出差一律凭车船票按时间天数填写出差报告表,经分管院长审查后报领,领取省外出差补贴的同时,按天数扣发省内固定出差补贴。
    五、办公经费使用
    院机关的办公经费由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基层法庭的办公经费按院下拨的指数和使用权限自己掌握使用。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庭室队自行购置管理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建帐登记,责成专人负责,需要增加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申报固定资产呈报表,由办公室提请院长或院务会批准后,经物价部门打价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理,严禁自作主张私自处理。
    2、辆违反管理规定丢失,责任人应承担价值50%的经济损失。
   七、办公室的财务监督审计
    务会和纪检组组成监督审计组,责成专人负责,对院财务帐目每季度审计一次,院主要负责人调离时,必须及时进行财务审计。各庭室队的帐目每半年审计一次,庭室队主要负责人调离时,必须及时进行财务审计,随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法院的审计监督。
    八、办公室财务报告
    公室会同财务人员或分管院长每季度向院长或院务会报告一次财务管理情况,需要向干警大会报告时由院长或院务会决定,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