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法院全面修改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使法院的管理向司法化和规范化迈进,灞桥法院在2008年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评办法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09年3月31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各分管院长与分管部门签订2009年目标责管理责任书。

  新的目标考评办法更加全面,更加细致、更加科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修订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改变以往的百分制考核,对各部门实行四百分考核,包括各部门共性目标、个性目标、民主测评和党组意见四部分,各占100分。克服了以往在内容和方法上单一的弊端,促进客观公正评价每个部门的工作。

  二是注重审判质量,兼顾审判效率。把市中院十大机制全面贯穿在整个目标管理之中,除对审判质量提出较高要求外,提高审判效率的考核力度,在十率基础上增加速裁率,通过分析各项指标的设置和去年实际的运行效果,根据市中院去年考核该院时的质量与效率,由院目标领导小组制定各部门今年应该完成的基本任务,避免该院考核与市中院考核的脱节。

  三是在案件管理上,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审限跟踪,严格审执限规定,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强化事先警示、临界催办、月结案通报等流程管理措施, 坚决杜绝和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彰显了现代诉讼和执行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高效,实现了审判和执行工作高效运行。

  四是在质量评价上,进一步完善以审监庭为主体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案件裁判公正。审监庭以依法纠正错案为第一要务,建立科学的错案评价体系,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构和标准,定期进行案件评查和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确保裁判公正。

  五是在行为规范上,将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不准”纳入目标考核中,严格不当司法行为、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法官审判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督查,实行法官形象监督情况定期通报、快速反馈制度,实现了从重结果监督到重过程监督的转变,从事后监督到事前监督的转变, 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