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当前随着社会转型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在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基层人民法院,如何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适应法院工作特性的,统一、完整的管理考核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总结现行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的基本做法后,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一些粗浅思考,以期引发读者对此问题的深入思考。
    一、现行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的基本做法
1、量化考核已成为考核工作的一种通用做法。笔者在收集参考邻近兄弟基层法院有关考核方案后,大多可见量化的形式,即将业务部门及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上诉率、调解率、法律文书差错率及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效率、调研成果等内容分别设置一些指标进行量化,对业务部门进行分数排名,对法官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以此来作为考核先进部门及法官年度工作的依据。
    2、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法官办案的数量、质量,法官的服务态度和敬业程度都与法官的奖惩扣罚直接联系在一起。办错一个案件或少办一个案件,往往都有相应的奖惩机制相配套,法官的个人评选、晋升都受影响。
    3、具体考核指标时,都存在法官所在不同部门的差异性。一是个体性。即根据每个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不同考核指标。一般来说,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分类,就是基本的考核序列,每个部门的工作性质不同,其考核评价标准不同,目标任务也不一样。二是导向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业务部门及法官设定一个导向机制,引导法院工作的努力方向。三是相对的合理性。确定一套合理的分值决定着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往往注重对分值的设计,对于重点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分值,一些不易操作的考核指标尽量减少考核分值。
    4、制定考核细则,与总体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配套使用,提高可操作性。一个总的考核办法无法涵盖所有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基层法院往往会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与考核办法相配套的考核细则与管理制度,为考核工作提供详细的执行依据。内容往往涵盖案件质量评查、队伍建设、调研宣传信息等各个方面。
    5、设置容忍底线,对“红线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基层法院自身考核往往与上级法院的年度考核紧密相连,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差错影响所在单位年终考核,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六个不准”或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受到纪检部门查处或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往往取消其本人、直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年终评先资格。
    二、城固县法院目标管理考核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城固县法院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管理机制,队伍面貌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加强、审判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反映明显好转。连续两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我认为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管理理念的创新。我们在目标管理考核上除推行以上基层法院的一些通行做法外,还具备自身的特点。
    1、注重考核过程,坚持动态管理考核。为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我们将法院的重点工作落实到16项通报中去,以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通报制度涵盖案件质量评估情况、案件审(执)结情况、“五进”活动开展情况、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通报、调研宣传信息情况、车辆管理情况以及组织活动的出勤情况等16个方面。通报情况记录在案,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我院的这些考核通报,有数据、有分析,像一面面镜子彰显审务政务的公开,既是鼓励,又是鞭策,时时警示全院上下自我加压,比学赶超,争先恐后,争创一流。
    2、相对弱化部门分类考核的方式。基层法院各部门的人员岗位、工作任务及性质均不相同,难以制定相同的考核指标。如何更为科学评价各部门及法官的年度工作,是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中的一个难题。我们采取的做法是:将大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抽象出来,结合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及自身实际,制定出基本相同的考核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尊纪守法情况以及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工作考核中的表现情况。这样,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就有了一个相对统一的考核标准,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坚持既粗又细、抓大放小的考核方针,提高考核效率。对法官的考核不能以偏盖全,更不能面面俱到。应当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所设置的各项考核指标往往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效避免了弄虚作假的可能,从面增强了考核工作的科学和权威。我们结合通报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考核程序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公正性,有效处理了程序与效率的关系,建立起了简单、高效的操作模式,得到了全体法官的一致认可。
    4、注重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从而保证最大程度实现管理的成效。一是根据新的形势,将“巡回审判、就地开庭”贯彻到考核当中。我们推行的“五进”活动情况通报即是一个缩影。工作中,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深入案发地解决矛盾纠纷,每月立案庭都将法官巡回办案、送法下乡等方面的案件进行通报与考核。今年,我们还准备把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进行实时跟踪,加大对法官为民司法的考核力度。二是在岗位目标管理上,变过去“秋后算账”为“开春定产”式管理模式,即在年初制定岗位目标管理时,便确定工作标准,使每位同志都能主动朝着自己选定的目标努力。三是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承办法官实行分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要肩负领导责任。四是注重对相关考核人员考核行为的监督,促使考核人员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把握考核标准,充分发挥好考核的积极作用。
    5、注重公示和反馈,不断发现问题,完善制度。管理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考核信息的公开和反馈。在此方面,我院一是坚持定期在全院范围内印发情况通报;二是在每月召开的院务会上,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当月工作述职。通过公开和反馈信息,大家对工作方向把握的准确性明显提高。同时,还及时发现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