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初显成效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总结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行工作实际,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颍东区法院自2009年12月启动了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到目前为止,该机制已初显成效。

    首先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出台了《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规定》,共计8章190条。意在打破“一个庭、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构建由专人负责统一调查、控制和处分被执行财产,实施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将案件执行过程划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执行异议审查,执行结案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配置不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集约执行。执行流程坚持各部门各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相互制约、配合协调相结合的原则。立案庭负责执行立案、执行局负责执行实施、审判监督庭负责执行异议审查、院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执行财产变现(即评估、拍卖、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定);执行局设综合管理组、财产人员查控组、财产处置组、执行裁决组。各庭之间、各执行组之间各司其职,实行流水作业。真正实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执行财产处置权与执行财产变现权、执行申诉审查权与执行异议审查权的彻底分离,用分权制约来提高效率,实现阳光执行。

    其次在执行工作中“四个穷尽原则”。即“穷尽调查手段、穷尽必要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方法、穷尽思想教育工作”;对所有执行案件实行“四查一搜三告知”制度,加大被执行财产、人员查控力度,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

    三是加强执行案件流程和质量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收案到结案要经过“五道关卡”重重审查,实时对执行案件的进展进行监控,监督制约关卡前移,建立了及时纠错机制,确保执行程序和规定动作到位。不仅实现了案件流转的无缝链接,而且确保每个案件质量都经得起检验。

    该机制自2009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以来,全院执行干警和各部门各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互相配合,又好又快地完成了今年第一季度的执行作任务。截至今年3月26日执行局共收案329件(旧存42件,新收287件),已结案156件,执行结案率为47﹪,已执结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率为58﹪,和解自动履行完毕率为33﹪,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33.13万元,平均结案周期为73天。比去年同期结案率提高了37个百分点,平均结案周期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