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五年司法改革进程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在最高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省法院“二五改革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在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司法改革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上取得了良好进展。在改革中,全省法院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与效率最关键的环节入手,有重点地扎实有效地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改革。
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新闻点击一:2007年3月1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南京徐宏高抢劫、故意杀人案,在省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在宁的8位全国、省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全过程。人大代表们在听完庭审后,深有感触地说,死刑二审公开开庭这种形式很好,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通过公开开庭,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这对人民法院运用刑罚手段,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新闻点击二:2003年春节前夕,通州法院兴仁法庭接到兴仁镇司法所长的电话:有34名外地民工因修建公路未拿到工资,而准备集体采取过激行动,请法庭给予帮助。法庭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员协助兴仁镇政府对此事进行调处。先找到包工头,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其想办法筹措大部分的民工工资,然后又对34名民工进行疏导安抚,最终使34名民工满意地回家过春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在考察兴仁法庭时,曾如此评价:“这里的工作富有创意,很有特色。”

关键数据链:2007年全省法院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8.23%,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2.46%,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4.18%,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数量同比下降4.81%,其中上访老户和集体上访人数分别减少24.83%和12.98%;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息诉率达83.74%。

“实体和程序并重”作为现代司法理念之一,在二五改革纲要中得到充分体现。“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被确定为二五改革纲要的首要内容。旨在通过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我省法院这一领域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主要有:
认真落实死刑审理制度改革。为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抓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2006年10月,省法院组建了刑事审判第三庭,从下级法院遴选一批刑事法官;与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保障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落实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制定《关于审理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死刑第二审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和《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统一死刑案件适用范围,规范死刑案件审理程序,实行“五级定案把关机制”,确保死刑案件质量。自2006年7月1日起,我省实现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深化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努力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目前,全省有11个省辖市及30多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了文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切实抓好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畅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明确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条件,完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程序,大力推行听证审理制度。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的服判息诉功能。
大力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抓好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建立涉诉信访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双向沟通机制。
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意见》,推进公开审判制度的全面落实。对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减刑假释、国家赔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广泛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在互联网上开辟专栏,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目前,共上网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近2000篇。省、市两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对在办案件信息和涉诉信访信息向当事人开通网上实时查询,并以二审民商事案件全面开庭审理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各类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
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试行)》,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积极探索和推进行政、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国家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等案件的协调、调解及和解工作。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省法院会同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还认真抓好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委托妇联组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工作机制,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新闻点击一:“只要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书,我们车管所就会利用车辆年检时机,配合法院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这是在去年12月10日召开的无锡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联席会议第二次成员会议上,无锡市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等相关领导纷纷对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表态。自去年7月以来,在该市不断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依法化解了一大批“执行难”案,有效促进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新闻点击二:2006年10月,南京法院系统为打击拒不还款的“老赖”掀起了“执行风暴”,对一批久拖未决的案子进行了集中执行,对一些抗拒执行及无理纠缠的被执行人分别实行了拘传、司法拘留和罚款,同时还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两大措施。南京法院系统仅一周时间内就执结800余件案件,执结标的额达1亿多元,甚至出现了一些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排着队到法院交钱的场景。
 
关键数据链: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86673件,执结标的额864.21亿元,对50余名严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判处刑罚。
2007年,全省法院执行中止案件清理率达73.02%;共有1555人因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被拘留或罚款,同比上升6.36%;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自动履行案件89855件,同比上升了5.39%,占全部执结案件的52.31%。

“执行难”问题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全省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想方设法,内外结合,多措并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改革完善全省法院统一管理的执行工作体制。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执行机构,制定全省执行工作的长期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统一部署、实施重大执行活动。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建立执行局,省法院、各市中级法院、绝大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执行内设机构,少数未设立内设机构的基层法院,也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实现了执行权分权制约的要求。加强执行监督、协调工作,省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指定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挂牌督办、跟踪监督、统一协调等手段,将执行案件统一管理落到实处。
改革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科学界定执行中的异议审查和裁决事项与必须经异议之诉的事项,明确执行异议审查和裁决事项的范围,探索建立符合执行工作规律和工作实际的执行权分权制约新机制。针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特点,对一般简易执行异议案件尝试推行独任制裁决;改革完善执行程序,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公开查询制度,全面推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执行异议公开听证。建立执行信访工作专人负责制,实行制止消极执行行为的岗位目标考核;改革完善执行督促机制,积极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范围,与工商、国土、建设、金融、海关、车管等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
改革完善执行管辖制度。严格委托执行工作程序,调整无财产保全案件委托执行的方式,强化委托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各种切实有效的执行方式,全面采用公告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网上通告被执行人情况等,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改革完善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行为的司法制裁机制,正确运用民事强制措施和刑法措施,坚决打击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法院还着力完善诉讼收费、司法救助机制。为扎实有效开展这一工作,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以及抚养、赡养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为进城务工人员和伤残、孤寡、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五年来,全省法院共依法减、缓、免诉讼费53782件,1.79亿元。
人民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处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全省各级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党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面。我省各级法院非常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
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院领导及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人民法庭联系制度。目前,省法院和13家中级法院均已设立专门的法庭指导机构,各基层法院也普遍明确专人负责,人民法庭工作指导网络基本形成。
完善人民法庭审判管理机制,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和巡回审判制度等便民措施,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进“诉调对接”,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近几年来,全省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的比例逐年提高。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廉洁
新闻点击一:“江苏省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突出,先后出台了17份规范性文件,岗位目标考核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第一。”2006年6月6日,在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来自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庭长宫鸣这样评价。
新闻点击二:2007年12月,宿迁中院审理了一起37名村民起诉县政府的行政案件,庭前原告方情绪激烈,庭审时法院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前来旁听,数十名村民表现出对法庭的极大尊重和信任,并没有出现预想的激烈表现。一位村民说:“你们能请人大代表旁听,说明你们不搞官官相护,要公开、公正地处理,所以我们相信法院。”

关键数据链:五年来,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8594人次,旁听庭审3791件案件21336人次,办理建议、提案866件。
2007年,全省法院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2.19%,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8.95天。
审管办已获地方编委批准的有88个,其中中级法院13个,基层法院75个,盐城、连云港、南通、无锡和徐州五个市的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编制已全部获得批准。

2003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廉洁,监督管理功能进一步凸显,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各级法院不断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监督工作机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司法审判管理与司法政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司法审判管理,加强审判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到目前为止,全省法院均已成立单列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明确庭长在案件质量管理、案件效率管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审判管理职责,并确定17项考核内容,每年度考核一次。加强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建设,建立指标数据定期通报制度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每年两次集中对审判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通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对案件审限执行情况尤其是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中断等四项未结案件的监督检查,并进行定期通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成立专门的案件质评办公室或质评组,形成以定期评查纠正常见错误、以重点评查排查突出问题、以专项评查促进专项整改的工作格局。
法院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审级监督、典型案例通报、个案情况交换意见和反馈、发改情况分析和审监工作动态分析制度;切实加强司法廉政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修订了“全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全面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出台《贯彻落实省委〈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全省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主动、经常、深入”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络工作“五项机制”。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均成立了专门的联络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各基层法院也明确了专职(或兼职)的联络人员具体负责联络工作;积极完善司法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加强领导责任制,把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并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审判监督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指导。省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4个方面24项具体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监督指导规范体系。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审判实践的具体指导;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抓好《量刑指导规则(试行)》的修改细化工作,积极探索全省三级法院量刑均衡体系建设;构建案件请示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开展建立健全案件请示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调研,严格限制请示的范围,规范请示的程序,完善审判业务协调机制,统一法律适用。
深化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改革,强化审判职责,弘扬司法民主
新闻点击:“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阿姨对我的关怀,让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我今后一定会好好工作。”未成年人小新激动地说。2007年3月28日,苏州吴中区法院青少年维权岗两位法官与该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一起对辖区内的两位未成年缓刑犯进行回访。吴中法院自去年推行绿丝带维权以来,在开展未成年缓刑犯的回访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专门邀请具有爱心、热心、耐心和诚心的人民陪审员加入到未成年缓刑犯回访帮教工作中。

关键数据链:目前全省法院已选任人民陪审员2700余名,2007年,全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8897件,同比增长53.98%。
全省法院有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达29个,另有73个设在刑事审判庭内的少年合议庭。全省法院现有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1家。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人民法院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对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工作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能力。很好地发挥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的作用。
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抓好省、市两级法院刑事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立审委会参与案件审理、委员回避、检察长列席会议等制度,优化审委会人员结构。
加强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权,强化院长、庭长的监督指导。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职责,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明确院、庭长与合议庭、独任法官之间的审判职责划分,加强和改进院长、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
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积极做好选任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
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少年司法制度。加强少年法庭机构建设,目前省法院、13家中级法院以及108家基层法院设立了少年庭,其中苏州、常州中院和40家基层法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庭。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在审判中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新闻点击:2007年6月23日上午,镇江法院招考聘任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在该市人才市场举行,通过首轮笔试的48名考生参加了听打专业技能测试。据悉,今年共有434人报考该市法院系统六个聘任制书记员岗位。而这其中不乏名牌院校如北大、南大、苏大、北外、中国政法等大学的毕业生。

关键数据链:截止去年底,全省法院法官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3.06%,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以及研究生在读的占23.18%,比2002年底分别上升41.18和21.82个百分点。

二五司法改革以来,全省法院着力加强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法院干警队伍结构、知识层次、整体素质得到优化,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司法人事管理进一步完善。稳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出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确定9家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其中3个国家级试点,6个省级试点;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建立了聘任制书记员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完善法警归口管理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统一调警制度,规范完善聘任制法警的管理;积极开展法官遴选方式改革。逐步推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以及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两级培训体系建设。构建了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两级培训体制,成立了省法官培训学院和13家省辖市分院;建立法官初任培训、续职培训、晋级培训等制度,强化对基层法院法官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教培新模式;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交流易岗等具体制度。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和下派挂职锻炼。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坚持“凡进必考”,严格职业准入,鼓励干警继续深造,有计划地选送优秀法官到国外学习进修。
春种秋实,全省各级法院积极稳妥地实施人民法院“二五”改革,取得可喜的成绩,促进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法院干警心中有这样一条不变的理念——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高举“公正与效率”旗帜,乘着司法改革的春风,踏上司法为民的征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其崭新的姿态向人民展示着公正执法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