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系统实行分权制约、以权制权改革纪实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可会计与出纳又都听谁的?
  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纳是所在处室的工作人员,听本部门处长、主任的;而会计则不然,他们是省法院机关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人员,是“委派会计”,人在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计划财务装备处、法官培训学院和司法鉴定中心具体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可管理上却受纪检组、监察室领导,须定期向这两个部门述职和报告工作―――一个会计委派制,似一滴水折射出吉林省高院实行分权制约、以权制权、从权力运行上构建公正与效率工作机制的独具匠心。
  在人民法庭探索实行“立、审、执”三分离;庭审法官与助理法官分离,庭审法官庭前不接触当事人;公开听证,实行审判流程管理。
  过去,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庭多数按所在乡镇行政辖区设立,党的组织关系设在地方,许多法庭的法官人数不足3人,相互之间缺乏监督,常常是一人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遇到疑难案件组不成合议庭;办案中还时常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当干预,造成案件审理在公正与效率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1998年,吉林省高院领导同志在深入基层调研中发现了这个弊端,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他们大胆推出了撤并小法庭、以集镇为中心跨行政区域建立大中型法庭、定期派出巡回法庭、将法庭党的组织关系统一移至所在基层法院管理、在人民法庭探索实行“立、审、执”三分离的改革举措,将全省原有的384个基层法庭变成176个。
  在此基础上,1999年起,吉林省高院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地法院进行试点,探索实行了助理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助理法官与书记员工作分离、庭审法官庭前不接触当事人、接触当事人的不参与庭审裁判的审判管理制度,对庭审法官、助理法官和书记员实行专业化分工、职业化管理。
  自2000年以来,吉林全省法院还全面推行了审判流程管理,凡进入到法院的诉讼案件,一律由立案庭审查立案或登记立案,送达后即排期开庭,排定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并统一实施财产保全等措施,实现对审判工作的行政管理型向审判管理型的转化。
  吉林省高院机关专设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全面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同时推行了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和听审评议制度,对申诉到吉林省高院的申诉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其中重大疑难案件,还在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以及廉政执法监督员列席旁听,对案件评议后提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异议审查权分立,由主执法官、助执法官和执行异议审查人员分别行使;公开听证执行,实行阳光操作。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怎么解决?吉林省高院通过深入调查分析认为,“执行难”除外部执法环境复杂等原因外,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法院内部“执行乱”造成的;而“执行乱”问题的症结在于案件执行中权力集中于执行员一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为此,从1999年下半年起,吉林省高院在吉林中院试行将过去传统的执行权一分为三,分为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异议审查权,由主执法官、助执法官和专门的执行异议审查人员分别行使,相互分权制约,严格管理,规范运行,从机制上保证执行的公正和效率。吉林市两级法院平均执结率达80%,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而执行错案、超执行时限案件同比下降了35.3%,队伍违法违纪率同比下降20%,反映执行工作的信访同比下降25%。2001年起,吉林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广这一经验做法,全省法院的执行率平均达到80%,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在攻克“执行难”这一顽症上,吉林全省法院还有一剂良药,那就是公开开庭执行,摆正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的地位,发挥他们在执行中的主动作用,并监督法官的执行行为,以程序上的公开确保实体上的公正。
  1998年以来,吉林全省法院共执行结案200899件,年均执行率为81.42%,执结标的总额达181.8亿元,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
  司法鉴定权与庭审裁判权分离,庭审法官不能指名鉴定;管钱的与花钱的分离,管事的与办事的分离;监督权与审判权分离;监督机制与审判机制结合。
  过去,对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鉴定,常常是由办案法官指定,让当事人到哪个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就得到哪个鉴定机构去鉴定,常常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质疑。为此,吉林省高院从2001年起对司法鉴定进行了统一规范,先后成立了司法鉴定中心和技术处,专门负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1998年以来,吉林省高院还注意加强了对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的监督,确定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处统管全院的财务,但不具体管花钱:具体财务支出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事务中心不管钱:大宗支出得向计划财务装备处报预算。将管钱的与花钱的分开:管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管钱,以此来分权制约,保证廉洁行政。同时,在工作中,他们还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度:机关中发生财务量较大的部门,由纪检组、监察室委派了会计;另外,对诉讼费收支实行“两条线”,统一由法院开票,银行收费,严格财务管理,堵塞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经吉林省财政厅和审计局的审计,一年节约行政办公费用上百万元。
  五年来,吉林省各级法院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了廉洁执法举报电话,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七百余次,通过省、市、县三级新闻单位播出公告四百余条,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对法院工作和法官廉洁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开展检查验收“人民满意法院”活动,邀请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执法监督员计六百余人,与院领导一起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征集各种批评意见数千条。
  现在,吉林全省已经有65个基层人民法院和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被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命名为“人民满意法院”,占全省法院总数的71.2%,实现了在2002年把全省70%左右的法院建成“人民满意法院”目标。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