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促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深化司法公开司法权更透明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本报记者 李娜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基本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同时,在解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的改革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从实施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0年10月8日上午,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敲响量刑规范化改革“第一庭”的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宣判后,被告人牛某当庭表示服判。他说:“今天在法庭上,我明白了法院为啥判我22个月刑期,我心服口服,不上诉。”

这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这一重大司法改革的一个缩影。在广泛调研论证、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通过北京二中院执行案件查询系统,查询、执行的每个环节和进程我都能及时了解,就跟亲自参与执行一样。这样的阳光执行令人信服。”一位当事人情真意切地说。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以后,民意沟通渠道明显更为畅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文件,于2009年12月8日公开发布实施,向社会承诺六项公开,明确了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态度,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为了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还有两项重量级改革举措相继推出。

发布“两个证据规定”,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5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两个证据规定”是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细化和明确,有利于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确保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所涉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和完善。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听听百姓的声音———

“有了这些钱,我就可以给家里补贴。谢谢……”接过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孙国栋握住银川中院执行法官卿林的手动情地说,躺在床上的老伴马玉云泪水不停地从眼角滑落。

着力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后,司法救助工作的力度大为增强。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2009年3月9日,中央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看看法院的变化———

2010年6月16日,一场特殊的拍卖会在重庆进行着。“成交!”拍卖师重槌如磐,鸦雀无声的拍卖大厅顿时人声鼎沸。所有涉讼资产必须纳入联交所交易,这是重庆高院启动司法拍卖改革的核心。

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规范司法鉴定程序,整顿司法鉴定秩序,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有利于加强监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类似这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各级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审判管理、执行管理、涉诉信访、司法为民和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的融合,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缓解审判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推动制定人民调解法,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构建化解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同年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自觉性。

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政部下发了《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确立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切实保障了人民法院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促使办案效率和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完善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工作机制,落实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权制约,推行职能机关联动机制,规范财产刑执行程序。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巩固了多年来的执行改革成果。

法院系统活跃“啄木鸟”

在上海,法官配偶为律师的,“一方逐步退出”,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起了“隔离墙”;在湖南,全省法院的明察暗访工作组5年来开展明察暗访768次,1286起违规违纪问题被抓了“现行”;在浙江,针对说情风一度盛行的问题,推出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约法十章”,从制度上防止产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如今已成为人民法院最响亮、最温暖、最深入人心的话语。为了让这张“名片”能够一直名副其实地“闪亮”,人民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相当“给力”的改革措施。

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热点岗位、重点环节,深入推进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设立廉政监察员,努力探索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实施监督的新途径;开展司法巡查,强化对下级法院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发布“五个严禁”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

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科学的法院办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法院及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建立健全法院职业培训制度,建设法院职业文化,促进法院干警转变执法观念,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审判公正水平和文明廉洁司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开展了全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等活动。

完善审务督察工作制度,开展上级机关执法巡查,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2010年以来,针对一些地方法院管理松弛、少数干警作风不正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以明察暗访方式督促法院干警依法履职、遵章守纪、文明办案的审务督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