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南: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少南12日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主持人:一年来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都有哪些进展?

     王少南:2009年是全面落实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第一年。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其中12项改革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实施43项改革任务。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该《纲要》包含2009-2013年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对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保证该《纲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实施意见》。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按时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陪审员制度改革、执行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等5项牵头改革任务,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文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的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等其他7项改革任务,也在扎实推进中,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承担的43项协办改革任务,作出详细分工,确定具体的承办单位,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各项司法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在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各试点法院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工作的透明度,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陕西高院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获得人民群众的肯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