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职权配置改革纪实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浙江在线1月16日讯(实习记者 杨慎智 通讯员 王华卫)“现在我院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不断上升,如刑庭一名资深法官近3个月承办的案件就高达129件。”余姚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夏洁主任向记者介绍到,“而之前平均一名资深法官年办案数量只有200件左右。”

  是什么原因使得余姚法院法官办案数量与质量如此“突飞猛进”呢?.

  这一切得益于该法院审判职权配置改革,尤其是改革中确立的法官员额制度和法官助理制度。

  选任门槛提高,新选任了22名审判法官   享受副庭长级待遇

  为解决近年来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余姚法院除适当增加人员招录外,主要确定了向内部挖潜的解决思路,提出了优化司法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和科学调整内设审判职权配置、合理配置人员等具体要求。

  今年8月,该院调整了10项工作职能的部门归属,设置了法官和法官助理等19类工作岗位,并首次在院内确立了法官员额制度和法官助理制度。

  该院通过绩效考核、加分项目、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等百分制量化排名选任办法,共选任22名审判法官。记者了解到,之前该院审判法官共有34名,本次有12名法官未被选任,他们经过双向选择交流,现在有的成为立案法官、有的成为调解法官、有的成为案件评查法官、有的成为法官助理。

  “这22名新选任的审判法官,经验丰富,是我院的资深法官,也是办案的绝对主力。”余姚法院邹立群院长告诉记者,“一线审判法官人数的精简,使一部分高尖的审判人员才享有审判权,大大提高了案件审判的质效,也便于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有利于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也有利于审判、执法权由高度分散向高度集中转变。”

  邹立群院长说,法院还制定了相应的机制保障新选任审判法官的权益,在晋升、外出考察、疗养等方面享有与副庭长级相同的待遇。

  “比如新选任的22名审判法官参加了最近召开的本院一年一度的业务会,以前都是中层领导以上才能出席的。”

  法官与法官助理1+1模式   法官助理为法官“松绑”

  据介绍,近年来余姚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大幅度上升,该院也适当增加了人员招录。

  “但是,法官素质的提高,就像医院的医生,是经验和知识同步积累的过程。刚毕业的大学生,学历高、素质好,可是经验匮乏,承担审判职责的时候,能否做到公正、把案件处理好,是要打问号的。”邹立群院长深有感触地说。

  “仅仅依靠增加初任法官人数是不能快速有效地解决目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为此,该院在审判职权配置改革中,确立了法官助理制度,推出了1+1审判模式,即为每一名资深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

  “以往一个案件排定法官以后,从送达、查封、调查、取证、庭前调解、开庭、审判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由法官亲自过问,而实际上一个有多年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就可以胜任这些程序性或者事务性工作,辅助工作与审判工作混杂耗费了法官大量的精力。”余姚法院资深法官张宏桥对记者说。

  邹立群院长表示:“现在,由法官助理承担大部分的程序性准备工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将法官从繁琐的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判案件和进行法律研究,有效地保证案件的质量。”

  “法官助理制度将为法官彻底‘松绑’。”

  法官助理制度也为新招录和初任法官的“年轻一族”提供了很好的锻炼和提升机会。

  “按照以前的审判模式,像我这样的年轻人肯定要干很长时间的书记员才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今年刚进入余姚法院工作的赵人杰很庆幸自己被选为法官助理。

  “1+1审判模式的实行为我们年轻人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机遇。送达、调解、调查、取证等工作使我在参与案件审理始末的同时,锻炼了自身的业务能力,书本知识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同时,这种‘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师傅’悉心指导,传授经验,我们无疑获得一笔宝贵财富。”

  审判职权配置改革   有人欢喜有人忧

  余姚法院审判职权配置改革,改变了以往的审判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法官能力与审判权力的优化配置,审判权掌握在优秀法官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优秀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余姚法院审判职权配置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阻力,人员调整动作大,尤其是确立法官员额制度后,使得审判法官人数减少了35%。

  “体制改革创新是一种探索,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阻力,但只要是对工作有利,我们一定会坚持。”邹立群院长对改革充满信心。

  从本文开头数据的鲜明对比,可以看到余姚法院审判职权配置改革成效还是很明显的,改革的“种子”已经“生根发芽”,但能否长成“参天大树”,有待时间和实践的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