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院创新分段集约执行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人民网海南视窗2月20日消息(通讯员吴春萍、王峻):去年11月,海口市龙华法院受理了符某等23人申请执行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该公司下落不明,符某等人也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执行陷入僵局。适逢该院开展分段集约执行改革试点,该院执行局统一查找查封组迅速出击采取措施查控财产,仅用3天时间就在被执行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中发现了足额存款,当即将执行标的73万多元扣划到法院账户上。符某等人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法院执行这么快!”
  
  去年5月海南省高院部署省内部分法院开展了分段集约执行改革试点,探索执行权优化配置、强化监督制约的新途径,已初见成效。
  
  以往“一人包案到底”,现在“各管一段”、专业分工
  
  所谓分段,就是将一个案件的执行程序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工作组或法官负责;所谓集约,就是对收结案、财产查控、处置等各项执行工作实行专业化分工,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海口中院在试点中将执行案件分为四个阶段,即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和综合结案,成立了五个工作组即综合组、统查组、处置组、结案组、异议组,试点方案对每个阶段、每个工作组都明确了职责要求,对每项工作都规定了时间界限,超期必须做出情况说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综合组,负责立案登记、初步审查、分案、转案及结案登记等工作,并统一制作和发出执行法律文书,衔接执行案件流转,协调流程各环节,确保执行流程的顺利运转。按照该院流程管理细则的规定,综合组收案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收案登记和初步审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通知书的制作、送达等相关立案工作。
  
  这项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法院执行人员办案工作的模式。
  
  以往执行案件的办案模式与其他案件一样,以案件为中心,分案到个人,除案外人异议等个别事项外,由执行法官一人负责到底。由于案件情况多变、程序复杂,难免顾此失彼,效率低下,同时,案件执行情况只有承办人掌握,不公开透明,难于监管,工作随意性大,容易出现关系案、人情案,当事人投诉也比较多。改革后,案件不再分配到个人,执行工作以案件流程为中心,以节点控制为手段,执行法官各管一段、专业分工,实现了执行过程的透明、公开和内部的相互监督,有效防止了执行权的滥用,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增强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真正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执行、高效执行和廉洁执行。
  
  试点仅半年,成效已显著
  
  执行效率明显提高。试点以来,海口中院执结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倍多。试点期间龙华法院共执结案件1209件,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倍多。三亚城郊法院执行庭试点4个月结案566件,占全庭全年结案数的66%。
  
  执行工作质量也明显改善。试点以来,各试点法院的执行信访申诉量均大幅下降,海口中院没有发生一起针对试点后立案执行案件的信访、投诉和申诉,龙华法院的执行信访申诉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三亚城郊法院仅发生4起新信访案件,不是因为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不满,而是因为对执行的法律风险不理解等原因造成的。
  
  试点后,法院依职权查控财产的力度明显加大,以集约式的财产查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债权人的权益,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大幅提升。现在,三亚城郊法院的财产查控工作已经实现了从个案到批量,从窗口到专人的统筹集中。“我们最多的一次查了326个银行账户、225个户籍、176个企业代码,2周就查完了。”该院执行庭庭长林芳翊说。试点后,该院6成以上的案件落实了财产线索,因无财产而终结的案件减少了20%。
  
  改革后,海口中院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率比试点前7个月提高了35.67%,因无财产而终结的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8.49%。这类案件数量的降低说明更多的执行案件是真正的“结了”,而不再是案结事不了。
  
  去年11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对龙华法院的分段集约执行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继续扩大战果,予以推广。去年底,海口市人大代表视察海口中院时也对该院的这项改革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推动改革深入进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是关键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将执行程序视为一个制作过程,那么被执行财产就是原材料,没有“原材料”案件就难以执行。而现实情况是,一旦案件被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往往迅速想方设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此,财产的查找和控制是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所在,必须要快!
  
  为此,各试点法院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三亚城郊法院安排专人在房产、银行、公安、车管等职能部门蹲守,逐一协调,解决部门联动配合难题。海口中院将海口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查控工作集中起来统一指挥调配。“这样做就避免了一个机关要面对海口5个法院分别进行协查的局面,节约了法院的执行资源,也提高了协查机关的工作效率。”该院执行局局长李顺华说。
  
  但是,现在财产查控的状况还远不能适应法院执行工作的需要,慢、手续烦琐、信息不完善是主要问题。
  
 

  执行难是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综合反映。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自身改革的同时,更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从机制、体制上进一步改善执行工作外部环境和条件,形成合力,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在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上,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是其中的一项核心内容。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海南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比如成立解决执行难协调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围,与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海口支行等单位会签协助执行的相关文件等,这方面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还需要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入推进,为更好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条件。”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熊大胜说。
  
   (本文来源:人民网 )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