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推荐或申请陪审员的审查。由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三、陪审员的人选确定。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
四、陪审员的任命。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