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阳光灿烂——山东省法院系统“大立案”改革纪实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8 12:00
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近三年来,山东省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大立案”改革,建立了一种以审判手段管理审判的新型机制,以机制保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立案信访工作座谈会,推广了他们的经验。请看——
    
    “一次走进门,手续全办清;公开又公正,方便又迅速。”如今,在山东老百姓中流传的这句顺口溜,说的正是他们打官司的一种感受。在他们眼里,法院不再是过去的门难进、事难办,而变成一片“阳光”灿烂的地方,让他们觉得放心。这一切变化,都与山东省法院系统3年来进行的“大立案”改革密不可分。
    告状不再难:“大立案”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方便
    2000年9月1日下午3时41分,山东省寿光市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薛新华来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贷款方还贷580万元,9分钟后,他已经通过了立案审查,并交纳了诉讼费用,拿到了立案通知书。他告诉记者:“法院现在的立案方式,给我们当事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方便,让我们起诉一次到位,不用再跑来跑去的。”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一些群众却苦于“告状难”。他们反映较多的有两点:一是案出多门。法院没有专门的立案部门,立案权分散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庭,群众不知道应该去哪里立案。二是透明度低。到法院立案,当事人不能当场知道是否已立案,而要回去等结果,让人心里不踏实。
    山东省法院系统的“大立案”改革,有效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大立案”的一个重点,便是成立专门的立案庭,对立案实行统一管理。当事人到立案庭立案,只要手续齐全,法官当场便会告知你是否立案,同时排定开庭时间。
    寿光市第一法律服务所的崔金辉,已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他告诉记者:“过去的立案透明度低,使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性产生不必要的怀疑。现在实行 ‘大立案’透明度高,不但使当事人挑法官立案、法官挑案件审理等不正当现象失去了存在空间,也避免了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性产生无端的猜疑。”
    由点到面:山东省高级法院和19个中级法院全部实行了“大立案”;全省144个基层法院中,有120个实行了“大立案”
    对立案实行归口管理,只是山东省法院系统“大立案”改革的一项内容。经过3年的摸索,他们本着合法、规范、统一、效能的原则,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大立案”运行机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告诉记者:“‘大立案’,顾名思义,就是扩大立案庭的职责范围,由单纯的立案信访扩大到统一立案、流程管理、综合服务、全面监督,建立一种内部执法监督管理的新型机制:
    “统一立案。凡进入法院的诉讼案件一律由立案庭审查、受理、登记、转办,实行归口管理;
    “流程管理。将案件从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申诉、改判直至错案追究等各个环节,全部输入微机系统,由立案庭全程跟踪管理;
    “综合服务。分流案件、送达保全、鉴定勘验、庭审记录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全部由立案庭承担,以提高审判效率;
    “全面监督。立案庭对审限进行全程监督,督办催办、定期通报,避免超审限案件;同时负责对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听证,决定案件是否再审,对审判质量进行监督。”
    在短短3年的时间里,山东省法院系统的“大立案”改革走在了全国法院系统改革的前列。让我们回头看看,他们走过的改革之路:
    1997年,山东省法院系统大力推进立审分立、审监分立改革。各级法院均分设了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实行统一立案,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告状难”。
    1998年初,寿光市法院创造了“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机制。当年,这里人均结案率上升了43.84%,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了16.8%。
    1998年10月,潍坊市两级法院建立了“大立案”的运行管理机制,收效明显。全市一审案件平均审限缩短5.7天,一个月内结案的达90%以上。经案件评查,合格率超过了98%。
    1999年10月,山东省高级法院在潍坊市召开了“大立案”改革工作现场会,使改革由点到面、辐射全省,得到了全面推广。
    2000年1月,新泰市法院首家设立立案大厅,审查立案、交诉讼费、签发传票、申请执行等在一个大厅内一气呵成,大大方便了当事人……
    截至今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19个中级法院全部实行了“大立案”;全省144个基层法院中,有120个实行了“大立案”,占83.3%。
    “明白人”监督“明白人”: “大立案”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司法公正
    在潍坊市中级法院采访时,案件流程微机管理系统的屏幕上,不多、但非常醒目的黄色模块、红色模块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立案庭庭长王惠告诉记者:“这是审限警示。审限快到时,案件信息上就会自动标识出黄色模块,提醒办案人员注意审限;如果超出了审限,案件信息上就会标识出红色模块,督促办案人员尽早结案。对于超出审限的案件,我们专门发出工作通报,予以警告和督办。这样,我们可以从法院内部的管理中,最大程度地避免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实施“大立案”后,山东省法院系统的审判工作进入了“快车道”。据统计,去年全省法院结案率为99.67%;超审限案件比上年下降了34.7%,是历年来降幅最大的。
    实施“大立案”后,“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案子到法院,熟人满楼转”的现象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许多法院实行接访区、办公区和审判区的严格分离,为公正审判建立了“防火墙”。
    山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尹忠显说:“实行‘大立案’,我们找到了一条从制度上确保司法公正的新路子。过去,该立不立、立而不审、审而不结等现象突出。现在,从立案这个‘龙头’开始,一直到审理、执行,都由立案庭全程监督管理:立案法官听证后马上排期开庭;审判法官不直接接触当事人,到开庭时才见面;谁的案件过审限,微机马上亮红灯,院长、其他部门都一目了然。让‘明白人’监督‘明白人’,可以使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现象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