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法院建成“大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格局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8 12:00
黄埔区信息中心讯  “五一”节后,区法院“大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格局建成运作。  

  为了改变案件流程环节多、时间长,效率和透明度较低的局面,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的改革精神,区法院去年初开始着手建立“大立案”的案件管理格局。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实施方案,去年底向社会公开招聘了8名合同制书记员,最近又把民庭搬到原大沙法庭的位置,腾出了三间办公室归立案庭用。同时,院党组讨论通过了立案庭制订的《立案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案件排期开庭规则》。“五一”节后,依照这两个制度的“大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格局正式运作起来。  

  根据《立案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案件排期开庭规则》的规定,立案庭设立了立案法官、案件排期法官、诉前保全法官和法律文书送达组,同时管理全院的所有书记员。立案法官的负责对起诉到法院的所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并对所立案件的审限跟踪督办。案件排期法官负责对所立案件统一进行“四排定”,即排定承办法官、书记员、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此后,各业务庭再也无权对案件进行分配,立案庭按照规定把案件排给谁就由谁经办,案件排到什么时间开庭就要如期开庭,经办法官无权决定何时开庭。此举彻底杜绝了当事人找熟人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的发生,同时也避免了一些案件久拖不开庭的情况发生。对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都有积极的作用。诉前保全法官负责诉前保全措施的执行,对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要在最短的时间
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采取保全条件的,尽快安排人员实施保全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法律文书的送达,在立案庭内设立专柜,由专人负责送达,对于外地的当事人,还将采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另外,立案庭负责管理全院的书记员工作。立案庭制定出《书记员工作规则》,书记员通过上岗培训已经能使用“亚伟”速录机进行庭审记录,并相对固定地负责记录各业务庭的案件,除法庭的书记员以外均集中在立案庭办公。  

  区法院院“大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格局的建立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涉及到每个案件从到法院立案到案件审结的多个环节的改革,从而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发生新变化,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便于实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