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管理创新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8 12:00
    去年以来,人民法院积极投身于包括社会管理创新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但人民法院本身也存在司法管理创新的问题。就如何实现以自身管理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前来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

   记者:近几年,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稳步推进,辽宁法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请问您如何认识理解司法改革?在工作实践中如何找好结合点?

   王振华:众所周知,司法改革是党的司法事业向前发展的动力,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司法改革又是一个严肃而审慎的课题,事关国家法治建设进程。这从客观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联系实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改革。

   从我们辽宁法院看,近几年坚持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为依据,注重在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中思考司法改革,在为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中谋划司法改革,在加快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步伐中推进司法改革。为此,我们把加强司法管理创新作为重要着力点,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又积极创新法院自身管理,支撑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

   记者: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请问辽宁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有哪些做法可供借鉴?

   王振华:这两年,辽宁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增强社会管理能力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通过推进少年审判庭建设,少年帮教工作得到延伸;结合审判发现社会管理问题,主动向有关单位发出改进管理工作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帮教、社区矫正、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参加平安创建活动。

  2010年6月,辽宁高院首次向社会集中公布了5件执行典型失信案件,并积极利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信用辽宁”创建体系活动,实现了辽宁法院执行威慑机制与社会信用体制对接。目前,已经公布15起失信案件。同年10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从六个方面要求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形成了执行工作合力,辽宁法院执行工作掀开崭新的一页。

   记者:据了解,辽宁高院把去年确定为“司法管理年”,今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请问在审判管理创新上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王振华:近三年,针对司法管理问题,我们每年都力求有所创新,有所发展。2009年,我们利用半年时间,统一设计案件质量管理课题,分解到各审判业务部门攻关,对现行审判管理机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从立案到执行对10大类别案件规定了400余项质量标准,初步建立了以案件质量标准为导向、以办案流程控制为平台、以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为载体、以错案责任追究为保障的新型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2010年,在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中,辽宁高院将国际标准化管理体系与法院管理系统对接,成功导入了ISO国际标准化管理体系,成为全国首家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高级法院。国际标准管理体系的导入,使干警管理理念得到升华,管理模式得到升级,司法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初步实现了司法业务管理效能化,司法队伍管理人性化,司法政务管理精细化,形成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体系文件汇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能职责工作流程汇编》三套105万字的文件体系。

   今年,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旨在深化过去两年加强司法管理工作的成果,在提升对现有规范、机制的执行力上下工夫,努力兑现我们在全省三级法院院长会上的承诺: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受委屈,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方便,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公正。这也正是我们推进司法改革、管理创新的初衷、动力和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