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盐田区委政法委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开展“服务年”活动是我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一区四市”新使命的迫切需要;是我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服务企业保增长,服务群众保民生,服务基层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年”活动的精神,落实区委深盐委【2009】6号文件、区“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深盐服领【2009】1号文件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       服务承诺制
(一)主要职责:
1、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交办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4、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和意见、建议;
5、指导、督促、检查政法系统的信访工作;
6、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具体工作流程是:
对于群众来访没有具体的诉求,能够当场答复的,由接待的工作人员当场答复息访,并记录在案。
对不属涉法涉诉投诉的,引导来访人到信访机关信访。
对当场答复不能息访、群众有涉法涉诉的具体明确诉求或领导认为需要转由相关责任机关办理的,在做好接访记录,填写接访的相关登记表后,当天交由政法委办公室汇总,由政法委分管领导根据案情指定责任单位并确定相应的办理期限,批转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理。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在收到政法委办公室交办案件后,分流到责任部门包案处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包案情况,督促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在期限内办理结案,答复当事人,在按照信访终结的相关规定办理结案手续后,书面向政法委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对在期限内不能办理结案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政法委办公室书面报告不能按时结案的原因和结案所需要的时间。
(三)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对每一位来访人员,负责接待的同志都坚持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结果有回声,使每一位来访人员都满意而归。
二、现时办结制
由政法委分管领导根据案情确定相应的办理期限,交办案件限期办理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对在期限内不能办理结案的,接案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政法委办公室书面报告不能按时结案的原因和结案所需要的时间,政法委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来访人。
    三、首问责任制
(一)第一次接待来访人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应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三)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人;若暂无责任人或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予对方答复;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四、AB配角制
涉法涉诉具体工作由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黎勇负责,科员谭曦配合,当黎勇因出差或者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由谭曦代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