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法院制定出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大方法院制定出台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力推全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循环

     面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频发、易发、处置难度大的严峻形势,大方法院立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不易把握的程序性问题,努力探索和尝试一套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认真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多次进行讨论,以有关涉法涉诉信仿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制定出台了《大方县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条例化管理轨道,有效预防和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努力推动全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循环。
     《大方县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制定以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规范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流程为目的,以解决“无登记、无期限、无档案”的混乱状况为着力点,以严谨的程序为根本保障,注重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妥善处置,分8章41条,对涉诉信访案件的性质作了界定,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置原则作了明确,对信访事项的接访、登记和排查、答复、管辖、受理、办理、督办、立卷归档等各环节的处置行为、时限和要求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将信访事项的各个环节予以具体化。在处置涉诉信访案件的职责和权限方面:明确了应当受理信访案件和不应受理的的事项以及应当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督办的情形;在期限限制方面:确定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答复、审查受理、明确案件包案领导和化解责任人、向上级法院有关职能部门或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或报告、办结信访案件等时限;在规范信访管理方面:建立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薄》、《信访事项排查登记簿》、《审查受理登记薄》和《办理流程信息登记薄》;在信访文书和函件方面:修订和规范了决定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信访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书的起草;在办理程序和步骤方面:列明了择期答复和可以延长答复期限的情形、审查受理和开展信访调查的步骤、评议、合议和形成调查报告的要求、作出办理结果的程序、反馈办理结果的类别、移送信访事项时应附的函件以及立卷归档的各项标准等。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规定》作为一项新型领域内的管理措施,大方县人民法院制定该“规定”,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基础上,努力发现问题,治理问题的有益探索。该“规定”的出台,规范了信访工作的各项管理,使各种信访案件来源明确,分流去向清楚,办理结果明白,确保信访处理各个环节紧紧相扣,形成了由立案信访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各庭室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信访工作良好格局,从根本上避免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出现久拖不决、相互推诿的情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于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良性循环必将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