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六大成因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近几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改革措施的不断出台,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通过信访渠道暴露出来。同时,在群众上访、特别是进京非正常单人访中,反映涉法涉诉问题比较突出,上访群众经常到重要场所、敏感区域聚集,不仅干扰了各级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客观分析、正确认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助于把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从调研情况分析,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事涉单位和政法部门工作上的原因,同时也反映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

   一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必然带来社会矛盾凸显。由于当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在整体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转型期的经济体制,不可避免造成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加大,群众的收入期望与现实可能的差距加大,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人民内部矛盾凸显。随着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历史包袱及积累的矛盾不断显化。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破产、兼并重组不规范,导致侵害职工利益现象频发,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养老金、医疗保险,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强迫买断工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房地产开发中的强迁、补偿不到位、回迁不及、回迁房质量不合格、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造成的矛盾不断发生。这些问题如处置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众上访。

    二是群众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社会矛盾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法律滞后、司法权限受限引发的矛盾导致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大量发生。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约80%涉及审判机关,约12%涉及公安机关、其余部分涉及检察机关。近几年,各级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具有最终裁决权,处在平息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沿,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而我国有关法律却相对滞后,特别是涉及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土地征占和房屋拆迁等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很难处理。保护了一方,另一方不服,必然引发上访。有的诉讼按规定应当受到保护,但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却普遍存在执行难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机关应当解决的矛盾由于其不作为而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三是法院自身原因。司法公正是通过法官的司法活动来实现的,我国的法官队伍承载着繁重的审判任务,其总体素质是好的。但确有一些法官由于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诸方面原因已不胜任目前的审判工作;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急于判决,有的还违反审判程序造成错判,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一些法官存在就案办案思想,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得不够,在依法履行“定纷止争”双重职责中,往往只重“定纷”而轻“止争”,解释和调解工作不到位,造成案件事不了;有一些法官审判作风简单粗暴,对上访群众存在推、拖现象;还有个别法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产生了一些冤、假、错案,使当事人走上了上访之路。据了解,一些政法部门普遍制定了错案追究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使错案当事人很少受到责任追究,导致错案不断发生。

    四是办案效率不高和“执行难”、“申诉难”引发上访不断。某些案件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结案,使当事人来回奔波,产生对法院不信任及抵触情绪,便希望通过上访来引起上级重视,达到其目的。“执行难”突出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等,使当事人的权益一时难以“兑现”,加之执行队伍造成的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执行乱问题也时有发生,导致群众上访不断。“申诉难”主要是由于现行法律对申诉规定无限度性,导致当事人无限申诉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受法律严格控制相互矛盾,加大了法律处理申诉复查案件工作的难度,导致当事人缠访缠诉甚至越级上访不断。

   五是上访人法律意识淡薄,提出过高无理要求。由于法制教育普及率差,针对性不强,使得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风险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意识差,发生矛盾纠纷不考虑自身原因,而一味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保护其诉求。有些人只要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就认为司法不公。还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收了诉讼费,就应当为自己办事”,不遵守规定和履行义务。有的上访人想通过上访达到其不合理要求,狮子大张口,动辄几十万,有的甚至提出上千万元。有的上访人已经得到补偿,签了息访协议,又反悔上访,提出更高要求。据调查,上访人普遍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只要不满足其要求,就赴省进京上访,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为。

    六是涉事单位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稳控责任不落实。一些单位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有的领导包案只“挂帅”不“出征”,不愿亲自接访,听取意见,不掌握案情,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息访措施和办法。一些地方把对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稳控工作看作是政法部门的事情,对于已经确定的无理上访,也认为是自己份外的事,稳控措施不落实,造成上访人反复上访。一些上访人明知进京上访只登记,不解决问题,但他们却认为登记后就要排序、就要通报,事涉地就有压力,领导就会重视,其诉求就能解决。因此,反复不停地进京上访。有的上访人在北京打工,有的在北京陪读,有的到北京办完事就顺便登记,涉事地方就得用车或买票再将其送回,使上访人尝到了甜头,也助长了一些无理上访人越级上访。在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司法机关在重大节日和重要会事期间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做涉法涉诉上访老户的稳定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