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积极探索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治本之策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如今,在河南,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又有了一个响亮的称呼———“考官”。

  最先叫响这个称呼的,是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去年初,在一次全省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会议上,他谈起“两查一访一满意”工作机制时语重心长地说:“涉法涉诉信访是一个地方平安建设工作的晴雨表,对政法系统无疑是一个考验。可以说,在这个特殊的考试中,信访群众是考官,政法干警是考生,信访案件是考题,群众满意是答案。”

  会后不久,河南省委政法委举行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李新民特意邀请4名“考官”前来“上课”。他们结合自己多年的辛酸信访经历,讲述着信访的动机和诉求。他们的每一句话都深深打动着每一名参加培训的领导干部。

  一名省辖市委政法委书记在谈及培训体会时感慨地说:“每个信访人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要解决他们的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楚问题的原因、后果,找准症结,然后对症下药,综合诊治,这样才有可能妙手回春,药到病除。”

  这只是河南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干部与涉法涉诉信访群众面对面交流的一个镜头。

  换位思考带来思想转变

  “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过程中,可以说,全省政法系统经历了一场思想上的洗礼。”河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承先坦言,省委政法委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干警对待信访群众存在着厌烦、逃避、推诿、抱怨等思想情绪,有的干警认为案件的程序和质量都没有问题,给上访人一个简单的答复即可,甚至有的干警认为上访人无理取闹,寄希望于通过强制措施、压制手段来解决问题。

  河南省委政法委在制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标准上,专门在“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民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引导政法干警换位思考,树立“把上访人当亲人”、“对群众的诉求做有理推定、对反映的问题做有解推定、对自身工作做有过推定”的观念。

  河南省委充分肯定了这一做法。省委书记徐光春要求把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和现实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全省上下很快形成这样的共识:带着深厚感情,设身处地为信访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委政法委明确规定,对信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限期解决,该重审的重审,该纠正的纠正,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案”,着重进行法外处理,做到以情以理服人,消除矛盾;对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的诉求,按最有利于群众的法律政策予以解决。同时,要求把解决群众诉求与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亲情帮扶等方法,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爱与温暖,主动息诉罢访。

  去年4月,河南省委政法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困难救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机制,补偿、救助信访群众。截至今年6月,全省18个省辖市全部建立了救助专项资金,共计6689万元,累计对3454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实施救助3716万元。

  正是因为真心实意地关爱信访群众、帮助信访群众,最终使绝大多数案件得到了彻底解决,极少数案件虽然一时未能解决,但也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谅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央政法委对河南坚持“群众满意”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抓住了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关键和实质,是一条最根本的标准。

  责任追究推动措施落实

  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责任查究办法,有些工作措施就可能出现棚架现象。这是河南省不少省辖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同感,而省委政法委探索总结出来的“两查一访一满意”工作机制中的“两查一访”,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两查一访”工作机制,就是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中,组织督查组、评查组、回访组对各地各部门处理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导,通过督查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措施落实。评查组对复杂疑难、有争议、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审查评议,通过评查评判案件对错、找出问题症结,并对有问题的干警进行责任查究。回访组对已报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通过回访检验办案质量、确保真正实现息诉罢访、群众满意。

  在督查中,河南省委政法委设立三个督查组进行驻地督查,严格检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包案情况和案件办理进度,帮助分析案情,排除阻力干扰,通过督查确保处理进度、确保措施落实。同时要求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也组织督查组,开展系统督查,还对案件多、任务重和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省辖市,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全面督查、系统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督查体系。

  在评查中,明确由省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牵头,下分三个评查组,评查组从全省检察系统抽调政治坚定、法律精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干警组成,通过了解群众诉求,调阅案件材料,调查办案人员,来评判案件对错、找出问题症结。并对执法办案有过错、有瑕疵的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纪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2007年,全省共评查27起涉法涉诉案件,对60名责任人提出了责任追究建议。2008年全省共评查125起案件,对368名责任人提出了责任追究建议。

  在回访中,对全省各地报结的案件,逐案回访上访人,直接和信访人见面,问信访问题是否真正解决,问信访群众和当事人是否满意,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对群众不满意的,坚决不予结案,责令办案单位重新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包案领导全省通报批评。2007年以来,共责成重新处理案件69人案,对85名包案领导和处理责任人进行了全省通报批评。

  执法监督实现源头治理

  “接访是被动的,提高办案质量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今,这句话已成为河南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口头禅。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河南省委政法委对全省近年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主要问题和一些案件长期不息诉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监督。从2008年开始,省委政法委选择群众安全感指数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的市、县开展了3次执法巡视活动,集中解决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切实加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加强社会监督上,河南省委政法委探索建立了政法工作监督员制度,在社会各界中选聘了100名政法工作监督员,对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促进文明、公正、规范执法。

  谈起体会,李新民由衷地说,实践证明,“两查一访一满意”工作机制是符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达到的。只有坚持“人民群众满意”这一根本工作标准,才能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广大干警受到了深刻的群众路线教育,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强化了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记者邓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