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法院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信访无小事 件件系民心。


涉诉信访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大工作难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7月28日,记者顶着炎炎烈日走进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听他们娓娓道来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的法宝,犹如一阵清风扑面,拂去了酷暑的燥热难耐。


“接访人”怎一个情字了得


说起白俊林,在忻府区法院也算是“名人”了。当初因一起意外事故,使白俊林成了一名残疾人。虽然法院依法判处白俊林可获得30万元的赔偿款,可两名被执行人一个跑了至今下落不明,另一个家徒四壁,根本没有赔偿能力。为此,白俊林不得不一趟一趟往法院跑,希望早日拿到赔偿款。面对这起陷入僵局的执行案,执行局的法官也束手无策。可是,看着生活无着的白俊林痛苦而又失落的眼神,他们又不落忍。于是,只要白俊林来了,法官们总会从自己口袋里掏出几百元钱来接济他。一来二去,仅执行局长个人累计接济白俊林就达5000元。近日,法院与多方协调,采用政府救助的办法,终于让白俊林的赔偿款有了着落。


法律无情人有情,忻府区的法官们用真情来感化信访人,穷尽一切手段来为信访人排忧解难。还有一位信访人李某,在进京上访途中病倒在河北。忻府区负责接访的法官闻讯赶到河北,伺候了他七天七夜,感动得李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含着热泪连声道谢。


“储备金”解了信访大难题


“储备金”又称为“执行周转金”,是忻府区法院针对因执行标的短期内无法实现的、涉及情势紧急的民生、信访案件,由执行人员按规定提取执行周转金先行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待执行标的处理完毕后,再从执行款中扣回已发放款项的一项救济性制度。


在长期的接访中,忻府区法院发现大部分涉诉涉法案件主要卡在了执行环节上。尽管法院对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可因种种原因,申请执行人却迟迟拿不到执行款。于是,申请人便拿着判决书四处上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给司法机关的形象蒙尘。如何才能解决这一难题呢?忻府区法院积极说服政府,每年为该院划拨30万元的“执行周转金”,依法对确实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执行周转金”制度启动后,解了很多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前文所提到的白俊林便是其中的一个,张某夫妇也是受惠之人。


在忻州地界,凡是出了人命的官司,如果死人的一方要上访,就会抬尸堵门。张家的儿子因触电身亡,而对方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张某夫妇便抬着儿子的尸体到法院来闹,甚至情绪激动要在法院跳楼。法院经过作对方工作,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无力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就启动“执行周转金”,由法院先期垫付赔偿款,然后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法院。拿到了赔偿款,张某夫妇将儿子的尸体抬回,很快便安葬了。


接待日院长成“主任医师”


“一个涉诉信访案,无论谁接待都得依法处理,处理方式基本都差不多,可当事人就非要找院长不可。”一位负责信访的法官经常被上访人的信官不信法弄得挠头。


该院院长张建中解惑道:“在上访人眼里,你们只是普通医生,而我是主任医师,不挂专家号,他们不放心啊!”


为了强化信访工作职能,统一协调全院信访案件的处理和稳控工作,忻府区法院建立了以每周二院长接待日为主的多层面信访接待机制。每逢周二,张建中早早来到接待室,耐心倾听信访人诉求,并一一解惑答疑。因为是院长接待日,前来信访的当事人就特别多,为了给当事人节省时间,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开支,即使到了下班时间,只要还有“挂了号”的当事人,张院长就会一直接待下去。“有时会拖延到下午的一两点钟。”“最多一次接待190多人,大厅里黑压压一片啊!”张建中院长颇有成就感地回忆道。


除了院长接待日,该院还在中国法院网开通了全省首家法院沟通民电专用电子信箱,通过网络平台大开接访之门。


磨破嘴奈何“秀才遇到兵”


“忻府区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做的不错,希望你们媒体能给予关注。”忻州市中院院长韩根对忻府区法院的信访工作给予了肯定。


然而,张建中院长在滔滔不绝介绍该院在破解信访难题的经验的同时,也向记者流露出当前尚未解决的两个难点:其一是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比较难,其二是当事人的漫天要价。在张院长看来,之所以存在这两个难点,主要是当事人认识存在偏差:有些当事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一知半解或片面理解,总认为办案人员有偏见,裁判不公;有的当事人自认为有理就能打赢官司,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偏袒对方,并以此到处上访。还有些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在利益驱使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就有利可图。“碰到这些人,就算是你把嘴磨破也没用,真有点秀才遇到兵的感觉。”张建中院长苦笑着说。


忻府区奇村镇的郭某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因宅基地纠纷,郭某的儿媳刘某被打,原忻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所受伤为重伤。因对方当事人不服,忻府区法院又委托省高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刘某所受伤为轻伤。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忻州市中院维持了原判。郭某便到处上访,张院长接访后,为了化解矛盾,希望对刘某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让郭某心服口服。但刘某一直未作鉴定,无论张院长怎么做思想工作,郭某坚持既不做鉴定,又要一笔不菲的赔偿款。


面对这种难缠的上访人,该院也曾出招实行公开听证机制,让社会对其行为做出评判。经过评判依然不服的,法院建议对其进行劳教。“可是报请后很难获得批准。”一位法官无奈地说。□本报记者 赵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