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法院六项举措处置涉诉信访促和谐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2009年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采取“把好源头”、“注重调解”等六项措施不断加大信访力度,共接待受理信访案件108件,有力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了社会稳定。

    把好源头。该院从立案、审查、受理、开庭、调解、判决、送达以及优质服务,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各环节,各方面入手, 用相应有效的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使所判决的案件经得起检验,尽可能减少因重实体,轻程序等原因形成的信访。同时,至关重要的是把好立案审查关,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受理但主要应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宜受理的,以及因企业改制对政府行为不满已经形成集体上访的,村委会、村民组在职权范围内所行使的利益分配,维护了大多数群众利益极少数村民不服的等等。该院把住立案关,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坚决避免乱诉乱立现象发生。

    注重调解。该院重视大调解,即加强与村委会、办事处、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调处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民调工作,把大批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

    加大督促力度。主要措施是信访案件一旦被登记造册,就紧紧盯住不放。立即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跟踪问效,院务会研究制定措施,院长亲自督促落实,确保定期结案。

    宽严并举抓信访。宽,即对有序来访的群众在态度上要宽、要热情,要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并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问题。严,即对接待人员要求要严,对当事人要做到进门热情,走有答复,接待有记录,查时有档案。对无理缠访,越级闹访的坚决依法打击。

    加大执法力度,缓解执行难。今年以来,石鼓区法院制定了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意见,并多次开展集中执行,处理了一批老大难案件。特别是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信访案件,院长亲自过问,给执行局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穷尽执行手段,限期结案。

    加强与区委、政府的信访信息沟通。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及时汇报,努力争得区委的支持,并由区涉诉信访工作组督办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