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案件质量评查,是指法院对法官裁判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有关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是否严格执法情况进行评查验收的过程。本文以路桥法院2009年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为蓝本,试图分析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情况

2009年路桥法院各庭室共移送质检案件4896件,由质检组进行评查,评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事实认定、审核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实体处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有无裁判不公现象。2、在适用程序方面是否存在问题。3、在裁判文书制作方面是否存在问题。4、有无影响案件质量的其他问题。通过逐案评查,发现627件案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瑕疵,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一)送达工作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为:1、案件送达时非受送达人本人签收且未注明签收人与受送达人之间关系的案件共75件,占瑕疵案件的11.96%;2、在案件受送达人居住地无人而适用留置送达时,没有证据证实受送达人确已收受送达诉讼文书的案件共105件,占瑕疵案件的16.76%;3、按自动撤诉的裁定书未送达当事人的案件共98件,占瑕疵案件的15.63%;4、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也无邮件回执,反映不出邮寄诉讼文书当事人是否签收的案件共32件,占瑕疵案件的5.10%。为此,建议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的送达及签收,尤其是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应严格执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确保送达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www.Qiqi8.CN   778论文在线

    (二)法律文书和审理笔录有大量错漏字现象1、判决书、裁定书主文中出现别字、漏字的案件共84件,占瑕疵案件的13.40%;2、庭审笔录中,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出现语句不通、词不达意的案件共145件,占瑕疵案件的23.13%;3、庭审笔录有改动但当事人在改动处未按指印的案件共30件,占瑕疵案件的4.78%。

    (三)一些矛盾

刑事案件存在执行通知书与看守所签回的送达回证、执行通知书回执时间相矛盾,即执行在前,执行通知书签收在后,该类案件共19件,占瑕疵案件的3.03%。为此,建议刑事审判庭应在执行问题上进一步做好与看守所的衔接工作。

    (四)其他问题

如送达回证填写不完整、执行案件中执行日记空白、案卷装订不规范等,该类案件共212件,占瑕疵案件的33.81%。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实名通报、个别谈话等方式,强化干警责任意识,规范意识。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查中各种关系难协调,评查工作阻力大1.评查中各种关系难协调有些案件出现同一案件由多个庭、多名法官共同完成,而同一案件中不同法官在不同的岗位上承担不同的责任,出现差错后就会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甚至与评查法官产生矛盾,期中的关系难协调,给评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

    2.评查工作阻力大

评查工作中的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被评查人员,二是自评查人员本身。在观念上,不少法官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的理解为挑毛病,甚至对评查人形成个人恩怨。

    (二)案件质量评查的切入点问题

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对案件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期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审判效能,而目前基层法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切入点放在案件生效以后,即对已生效案件实行案件质量评查。

    (三)评查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

现行的评查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进行。如案件质量评查只是对案件卷宗资料本身进行评查,缺乏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评查,没有很好的反映法官的真实能力;同时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由于评查法官与案件承办法官均在同一法院,而被评查者往往不能理解,认为对自己经办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就是跟自己过不去,而年底的年度考核等采取的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可能对自己评议产生不利影响,就会产生怕得罪人思想,这样就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路径选择(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构建思路必须是在发挥评查部门作用的前提下,让其他庭室合理分担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赋予广大法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建立起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

    (二)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主张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让评查贯穿案件运作的全过程,将评查的介入时间设定在判决书送达前。这种机制可以把纠正错误的实效向前延伸。

    (三)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

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依据,通过组织评优活动,认真开展好每年一次的质量竞赛活动,评出本院的质量高手、办案快手、调解能手、执行强手、文书优手、庭审佳手等,激起法官对评查的渴望和争先创优的激情。并把评查结果作为各审判庭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庭室评先和法官评先、立功、晋升的重要依据,彻底改变以往评先评优、竞争上岗侧重民意测评的不科学做法,使有限的奖励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

    注释:

罗振学.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驻马店日报.200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