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是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审判质量是法院的生命。建立审判质量评查机制,对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进行有效的监控,防止和减少审判质量问题,确保司法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明确组织,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了法院内部案件评查与监督的长效运行机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基本情况
2001年,全国法院自上而下推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司法改革,我院审判监督庭随之相继问世。成立之初只有1人,现已有审判员4人,书记员1人。建庭以来,根据院党组的研究决定,审判监督庭承担了全院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2008年上半年,审判监督庭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共评查全院已审结的刑事、民商、行政各类案件1671件,其中合格案件1655件,占99.04%,基本合格案件8件,占0.48%,不合格案件8件,占0.48%,并将评查的案件质量问题在全院进行书面通报。上半年案件质量不合格的通报5人次,有力促进了我院干警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二、做法
案件质量评查是一种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是对已结案件的评比、检查、验收,是评价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我院审判监督庭严格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质量评查制度(试行)》及我院的评查制度,力行职责,定期从程序到实体全面检查全院各类已结案件的质量。
(一)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做到有据可依。为了增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增加评查透明度,审判监督庭借他山之石,探索草拟了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通过征询意见、反馈意见、收集意见,由院党组讨论决定形成了公开、公正、操作性强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并形文下发我院各部门。该评查标准就案件程序、实体、裁判文书、诉讼费收取结算等方面规定了具体打分标准,案件质量评查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件60分—89分为基本合格案件,90分及以上为合格案件。今年上半年又出台《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通知》,对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把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案件质量、推动“三大主题活动”和效能建设和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严格执行评查标准,做到全面细致。我院每年审结案件约四、五千件。审判监督庭除负责我院再审和发回重审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审理外,就是负责全部审结案件的评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审判监督庭采取循环分案为主、专业集中为辅的原则,实行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4名法官强化事业心、责任感,对每一评查案件,切实做到件件登记,页页过目,全面评查,绝不马虎。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详尽记载,月底在分管院长的主持下,对评查的案件再一次逐一核实、分析、研究,集体讨论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案件。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审判监督庭坚持与承办案件法官或庭长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求解决方法,并针对倾向性和法官办案中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到及时整改,防微杜渐。
(三)不循私情,奖惩逗硬。审判质量责任的落实,是审判质量评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对应当承担审判质量责任的,我院态度坚决,逗硬措施。一方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在评查案件过程中,敢于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被评查部门的领导或承办法官在与评查人员交换意见时,难免存在“勾兑”说情,但评查人员都立场坚定,即使遭到无理的指责和纠缠,始终坚持讲程序,讲证据,讲依据,该书面通报的一律予以通报到案到人。另一方面,审判监督庭对我院上诉的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分析,拟出初步意见,最终由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是错案的,坚决按照目标管理错案追究办法,协助我院监察室、行政科,扣罚承办法官和责任人的奖金。通过通报、处罚,促使承办法官和责任人高度重视案件质量。
三、体会
通过案件质量的评查,我院案件质量合格率从最初的91.3%上升到现在的99.04%,今年上半年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件涉法上访。不难看出,随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开展,我院案件质量逐步提高;同时,该制度促进了我院立、审、执、监的良性循环,各业务部门真正从思想上接受了这一制度,均能按规定主动及时送评,积极诚恳迎评,对评查结果自觉接受,正确对待。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审判质量,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全面促进了我院审判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一)院党组、院领导高度重视,这是评查工作的思想保证。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才能行动自觉。针对个别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办案随意性大,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多等问题,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果审判监督职能发挥不好,审判质量经常出现问题,裁决的进程和结果损害了群众利益,就无法有效化解纷争,社会公平正义也得不到切实维护。为此,院党组思想统一,决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把它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两年多来,院党组一直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配齐配强机构人员,这是评查工作的组织保证。
审判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监督,是一项长期的措施,不能有临时思想,采取临时性办法。我院党组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配齐配强评查人员,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审判监督庭建立以来,院党组就不断充实和壮大审判监督力量,从一人到五人。同时,注重评查人员的素质。我院审判监督庭有审判人员四名,其中两名法学本科,两名法律专科;有四名党员。把审判监督工作归类归口,便于集中精力,统一管理,保障了审判质量评查制度的落实。
(三)措施得力,这是评查工作的执行保证。
建立制度重在落实。光有制度,无执行力,不落实,制度就好似一副空架子。我院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长期不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首先,定期通报。我院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已结案件或上诉退回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案件或案件中的程序、实体、法律适用问题,写出评查分析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指导工作。其次,纳入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官考评档案,把评查情况纳入法官考评体系中,将评查结果与法官业绩考评、行政奖惩相结合。我院把审判质量评查的情况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办案质量经常出现问题的人员,该警示的决不姑息,予以警示,情节严重的,调离审判岗位。再次,奖惩逗硬。我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案件未在结案后的次月十五日及时装卷送审监庭评查归档的,每件处罚奖金50元;不合格案件或错案每件处罚直接责任人奖金100元,相关责任人(包括参加案件研究的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罚奖金50元。
(四)区分概念,理顺关系,相互促进
审判质量评查包含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案件质量监督三个方面的内容。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主要是事后监督,即案件审结以后,由专门机关通过对裁判文书和案卷材料进行评查,发现裁判文书或案件记录材料中反映出案件实体或程序问题的,按照评查办法进行处理。案件审理监督则是指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动态监督,是一种事中监督。这种监督主要是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自己来完成。发现审判活动中的各环节有问题的,由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监督。事后监督有利促进事中监督、案件审理监督,可以消除产生案件质量问题的隐患,可以克服事后监督对消极影响一时难以消除的弊端,是更主动的监督。
审判质量评查工作既是当前开展的“四率一例”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我院的一项长期工作。我院将继续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科学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案件质量评查的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