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法院 案件质量评查做到“四个规范”、“三个结合”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齐鲁法制网菏泽讯(通讯员 赵洪科)单县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做到“四个规范”、“三个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审判质效不断提升,2010年被发改案件比2009年减少50%以上,案件上诉率、申诉率、涉诉信访率也均有明显下降。

    “四个规范”:

    一是规范评查标准。修订完善《单县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性质,制定分类评查标准,将办案程序、实体处理、裁判文书等各方面质量指标量化分解,百分制考核,使案件评查标准更具客观性、可操作性,避免了因评查人掌握尺度不同造成的评分误差,提高了评查结果的可信度。

    二是规范评查主体。以审委会委员为主体,同时吸收部分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资深法官组成十八人的案件质量评查组,负责全院的案件评查工作,解决了过去对案件质量细枝末节问题重视过高,对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总体评价不够的弊端,保证了评查质量。

    三是规范评查程序。评查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将各庭室上报卷宗,随机分配给每位评查人,固定每月第三个双休日在审委会会议室进行封闭式定点集中评查,避免人为因素对评查结果的影响。同时,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负责接受庭室对评查结果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核和裁决,确保了评查结果客观公正。

    四是规范重点案件分析制度。审委会对当月被发改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由案件承办人先到会汇报自查情况,审委会委员再讨论评议,认真查找分析发改原因,明确责任,通报全院,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个结合”:

    一是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全院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坚持每案必查,不评查不归档;同时对判决案件,特别是被发改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缠诉上访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二是质量评查与反馈整改相结合。评查结束后,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案件承办人,能够纠正、补正的,必须在五日内纠正、补正。同时根据评查情况,每月印发《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并由分管副院长在全体会上进行讲评,将评查案件和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找出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及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评查中发现的违法审判或执法过错,确需追究办案人员工作责任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严格问责,有效增强了干警重视案件质量、尽职尽责确保案件质量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