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人民法院建立庭审绩效考核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2/10 12:00
   昭苏县人民法院党组从加强司法效能建设的高度,严格庭审观摩活动,将庭审观摩活动纳入司法效能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中,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对每位审判人员的庭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庭审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体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庭审评分标准,将庭审评分标准分为开庭准备、庭审情况、庭审能力和司法礼仪等四大方面,将庭审评分100分细化为30多项考核内容。
  二是组成权威庭审考核小组,由院7名党组成员(其中6名是院审委会委员)组成庭审考核小组对每季度观摩庭进行量化考核,对全院每名审判人员观摩庭打分。
  三是实行观摩庭案件由立案庭排期随机抽取,防止个别审判人员对案件“挑肥减瘦”,通过庭审观摩,全面考查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驾驭庭审的综合能力和具体表现等各个方面。 
  四是加强对庭审观摩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在庭审完毕后,对庭审的情况及时进行综合汇总后,由院7名党组成员直接反馈给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在肯定好的方面的同时,重点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并将审判人员庭审中不规范的庭审操作向全院通报,以引起全体审判人员的重视和注意,在全院审判人员中掀起“比、学、赶、超”的学习热潮,不断推动庭审行为和庭审操作的规范化建设,同时也带动了法警值庭的标准化。 
  五是建立每个审判人员的庭审观摩情况绩效档案,并将庭审观摩绩效考核情况与评先选优结合起来,通过制度保障促进机制良性运转,使全院的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庭审质量有显著提高,从而保证审判质量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