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医院指令性及临时性任务办理规定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7 12:00
为保证我院各项临时性、指令性任务能高质、高效的完成,及时做好与上级各部门和友邻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工作,树立医院对外交往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时性、指令性任务界定:上级部门、上级领导、相关友邻单位、院领导下达或交办的突发性、临时性的工作。
二、办理原则:
1、指令性任务的办理实行“首办负责制”即接到任务的部门或个人须负责任务的交办、督办、反馈、归档工作。
2、临时性、指令性任务的办理由任务安排部门及任务落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务安排部门主要指职能科室、行政总值班、医疗总值班,任务落实部门可泛指全院各科室或个人。
三、职责
1、任务安排部门职责
①负责在接到院领导或相关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时,按规定填写《玉溪市人民医院指令性工作办理登记表》并及时通知相应部门负责办理;
②行政总值班或医疗总值班接到任务时,由值班人员负责该项任务的布置和督办工作;
③负责制定任务完成的时间段,对任务完成情况做及时追踪和督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领导反馈;
④负责将办理完毕的《玉溪市人民医院指令性工作办理登记表》及时交院办存档;
2、任务落实部门职责:
①负责根据《指令性工作办理登记表》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指令性任务;
②负责在任务完成过程中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证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③负责在任务完成后及时填写反馈意见交任务安排部门;
四、办理流程
 
五、考核:完成指令性任务情况将纳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院办、医务科每月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科室将视情况给予相应扣分,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核算挂钩,对情节严重者将根据《玉溪市人民医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