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实施方案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医院经济管理,引导医院走集约式经营之路,加强医院会计内部控制,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省卫生厅医院成本核算试点会议部署和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市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现制定《全市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一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药成本,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二是为准确核定医疗收费标准、实施单病种付费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为完善医疗保险机制提供参考依据。四是为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合理补偿医院提供依据。
二、实施范围
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的组织体系。一是建立成本核算的组织框架。各医院要成立院级主要领导负责的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成本核算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内设相应的成本会计岗位。二是制定单位核算的具体核算办法和管理办法,把《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及有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制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成本的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强化成本基础管理。在正确理解费用和成本的定义及关系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成本的构成内容、费用要素、成本项目及成本分类,坚持成本核算原则,细化明确成本核算单元和费用分摊模式,规范核算数据采集,规范成本核算软件,从单纯的科室核算走向全面成本核算与管理,确保医院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结果相一致。
(三)加强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分析的目的,在于认识成本的变动规律,寻找成本控制点,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分析医疗成本与医疗收费的关系及差异,寻求降低病人负担的途径和方法,供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与参考,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推进医院成本核算试点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要求,江都市人民医院已于2009年9月列入省级第一批成本核算试点医院,我市也应选择成本管理基础较好的二、三级医院2-3所进行扩大试点,并于2010年9月底按规定上报相关成本报表和成本信息;其余医院要在2010年底前落实到位。经研究,除江都市人民医院作为省级成本核算试点医院已经先期启动试点工作外,确定我市2010年市级试点单位为:苏北人民医院、市一院、市三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院和宝应县人民医院。高邮市、仪征市可各选择一所中心卫生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市)级医院也要认真开展试点准备工作。
四、实施步骤
围绕成本核算目标,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3月)。市卫生局组织到省级成本核算试点医院调研,组织培训,参观学习,召开动员布置会议,布置成本核算的各项工作。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8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具体落实,并于4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于适当时候组织成本试点医院研讨与交流。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9月)。根据成本核算内容和要求,市卫生局组织邀请相关专家对试点医院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10-11月)。开展成本核算试点医院效果评价,召开全市成本核算与管理经验交流会,认真讨论学习,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和举措,为下一阶段全面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夯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相关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认识,广泛宣传,明确任务,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更新观念,确保取得实效。市卫生局已将成本核算工作纳入对市直各医疗机构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以确保成本核算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市卫生局由财务审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和实施。各相关医疗机构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本核算与管理的总设计师,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对实施方案进行落实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不断探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市卫生局将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分类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选准突破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