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1)仓库领用支出:各科室从药库、卫材、试剂、总务仓库领用的各类消耗品。具体金额由各仓库会计以明细报表形式上报财务科。

(2)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医疗设备、总务固定资产折旧。其中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0元计算;医疗设备分为电子、光学、机械及其他四类,电子设备年折旧率20%、光学设备年折旧率15%、机械设备年折旧率12%,其他医疗设备年折旧率10%;总务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0%。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数据由总务科按科室明细统一上报。

(3)人员经费:各科室所有在岗人员的岗位工资及由医院承担的社会保障金纳入科室人员经费成本项目。具体金额由办公室与财务科按科室分类统计。

(4)后勤成本:包括保洁费、洗涤费、水电费、消毒费、维修费、复印费及其他组成。各项费用均由各所在的操作部门按科室统计汇总后上报财务科。其中水电费按当地市场价120%计算;消毒费大包5元/只、中包4元/只、小包3元/只;维修费由维修材料及维修人工费构成。其中维修材料按市场价计算,人工按20元/小时计算。维修工时在15分钟以下可按次计算,每次5元。复印:按纸张大小0.2元-1元/张计算。各类杂项支出计入其他费。

(5)其他:科室人员进修费、招待费、专家劳务费进入科室成本核算,具体数据由财务按科室提供。部分特殊费用经院部同意后可不纳入科室成本。

(6)医技成本:Σ临床科室各项医技收入×医技项目成本率。

各类医技项目成本率分别为:化验60%、B超30%、放射70%、心电胎监40%、病理50%、人流40%、注射90%、材料85%、氧气90%、病区手术室50%、产房成本全额计入产科病区。

(7)行政管理成本:按业务科室收入的10%-20%计算,纳入科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