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福田)人民医院院务公开管理规定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为进一步在医院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广大职工对医院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医院的党组织、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权责对院务公开工作履行监督和保障职能。同时,建立院务公开登记制度,凡是在各类会议上公开的院务,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主持人签名;凡是以文字形式公开的院务,有关资料应妥善保存;院务公开内容要及时存档,以备查验。

  二、院务公开的原则

  院务公开主要包括决策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个方面,凡是需要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情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予以公开。

  (一)主动性原则。单位领导班子主动向职工或社会公开有关院务,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及时性原则。凡需公开的院务,根据院务性质分别采取事前讨论、当时通报、事后公告等形式,及时向职工或社会公开。

  (三)全面性原则。单位的一切重大事项均予以公开,增加单位工作的透明度,力戒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不良现象。

  (四)实效性原则。注重工作实效,做到决策、过程、结果三公开。

  (五)科学性原则。科学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权,维护院长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的权威。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医院按《福田区卫生系统院(站、中心)务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准备好公开资料→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以不同的形式公开→认真按照所公开的承诺办事→在公开过程中收集群众意见并改进工作→将公开后的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四、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改革与管理方案、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和整改工作汇报等文件资料印发到各科室。

  (二)评先及奖惩。评选先进个人或集体,按照评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视不同情况而以不同形式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布。

  (三)干部选拨任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

  (四)人员调配。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职称评审和聘任。职称的评审按国家、省、市职称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聘任要在单位内公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按市、区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度考核。按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考核。

  (七)晋级增资。由单位人事部门按照上级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执行。新制订的职等工资标准要向职工公开。

  (八)单位财务收支(年度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创收项目、年度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审批制度、重大财务开支、接待费予以公布。不私设小金库,不搞帐外帐。所有单位收支情况,都进入单位财务总帐。

  (九)职工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金额计算方法以及有关政策依据予以公布。

  (十)安居房分配。按照区分房有关规定,将程序、手续、计分、排名、结果等全部予以张榜公布。

  (十一)医院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经济合同签定等事项,提交职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医院领导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五、院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院务性质的不同,分别以不同的形式实施院务公开:

  (一)主要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院周会、医院发文、《院刊》以及张榜等形式公开。

  (二)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院务,采用社会监督员会议或书面通知、宣传栏、媒体等形式。

  (三)设立院长信箱、意见箱、投诉电话、网站咨询邮箱等,及时答复职工及群众对各类院务问题的质询。

  (四)在3栋行政楼7楼会议室开辟院务公布栏和财务公布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摘要公布院务公开事项的有关情况。

  (五)根据需要,也可以就一个或几个院务重大事项,采用院情发布会形式,向职工公开。

  (六)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通报院务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