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教学工作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一、大中专实习生的管理制度
(一)临床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制度
1、各科室是直接负责实习的基层单位,科主任对实习医生的实习质量负全面责任,各科应指定具有丰富教学和临床经验及较强责任心的高年资医师负责带教工作。各科医护人员要协同一致,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实习医生的思想和业务学习的指导。
2、各科室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本科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每名实习医生以分管5~8张病床为宜,按计划定期转换门诊和病房,安排值夜班和假期值班。有计划地安排专题讲座,组织病例讨论,保证实习大纲的完成。
3、实习医生每结束一科实习时,该科要负责进行平时考核和出科考试,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医疗作风、理论知识、病历质量、技术操作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将其成绩记入实习考核卡片。
(二)临床实习带教制度
1、医学院实习计划下达后,医务处根据计划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科室布置、落实。
2、凡接受实习任务的科室,必须指定人员(一般应为高级职称) 负责具体管理,制定带教计划,安排实习带教、考核工作及实习医生的考勤、纪律。
3、根据实习大纲、计划和实际情况,要有计划的安排不同形式的讲座、教学查房和示教手术等,医务处负责安排全院活动,(一般每周1~2次),各科室根据情况安排。
4、带教教师必须要求实习医生跟随自己从事一切医疗活动,实习医生进行的一切操作均 应亲自指导带教。实习医生不得独立进行医疗活动。
5、带教老师严格要求实习医生,在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实习医生。带教老师对实习医生完成的住院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的修改。
(三)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规定
1、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2、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做必要的解答。
3、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4、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5、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6、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四)实习医生职责
1、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学生到达实习岗位后,称为实习医生。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应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医生交给的医疗和其他各项任务。
3、实习医生在门诊、病房临床实习时,应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指导下负责管理一定数量病员的医治和思想工作(可以管病床5~10张),对病员必须关心爱护,经常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饮食和思想情况,以及护理工作执行情况。
4、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时,应提早半小时进入病房,对病员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上级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扼要地报告病人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的意见。查房后,及时记录上级医师查房的意见。每天下午和晚上应在教师带领下,进行查房。
5、实习医生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检查病员的病情,在次日查房前(最迟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史。第一次病程记录和医嘱应由上级医师带领实习医生在病员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对一般病员隔天记录病程一次,重病员做到每天记录,危急病员病情应随时记录,住院时间较长的病员,每月作一次病程小结。实习医生在接到急诊病员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检查,及时处理。
6、实习医生根据病员的病情需要,填写化验单、X光检查通知单及一般医嘱处方等并保持病史资料的清晰完整。
7、实习医生主管的病员须请他科医生会诊时,实习医生陪同医师前往诊视。
8、实习医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学习护理,协同护士作治疗(包括抽血、补液、灌肠等 )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协助卫生员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9、参加科内的有关病例分析、临床病例讨论、学术报告、死亡病例讨论、尸体解剖工作以及必要的会议等。
10、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实行12小时负责制。各病区可按工作需要,指定一定数量的实习医生轮流值夜班。
11、实习医生的休息时间和假日规定:实习医生在法定假日,一般采取轮休的方法进行。
12、实习医生请假除按学校规定外,还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
13、实习医生必须经常密切注意病人的病情变化,爱护和关心病人。逢有病情变化或接到病室护士通知时,应立即查视病人并给予适当处理,逢有困难时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男实习医生检查女病人时,必须有护士在场。
14、实习医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一切国家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重要仪器、医药用具,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15、对实习医院的组织、设备、科研成就及有关医疗统计数字、病人医疗情况等属于保密范围的,不得向外泄露。在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先征得上级医生的同意。
16、实习医生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要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暂时离开病房应即向上级医师或护士长请假。
    (五)见习学生规定
1、临床见习,是临床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见习,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其目的是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掌握,熟悉了解临床各科特点及常规,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
2、见习学生进入临床,必须在带教老师(或医生)指导下,进行学习和诊治工作。
3、见习学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各科制订的规则等。
4、对病员进行体检、询问病史时,要积极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6、班级(或小组)进入病房或门诊时,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开。如有事,须事先向带教老师报告,经带教老师同意方可离去。
7、临床见习必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六)示教室规则
1、实习生应根据课程表,按时到指定的教室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果迟到,应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能就坐。上课时要集中思想,专心听讲。
2、教师上课时,实习生应起立致敬。下课铃响后待教师宣布后才能解散休息。听课时遇有问题应先举手,经同意后,起立提问。教师提问时,应起立回答。
3、在教室上课时保持安静,不能看与上课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吃东西和抽烟。自修时,不得谈笑或高声朗读。
4、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丢果壳纸屑,不随地吐痰,不穿拖鞋、背心进教室。课前要擦黑板和讲台,离开教室要整理好课桌椅,关好门窗、电灯。
5、爱护公共财物,不准在门窗、课桌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教学设备和课桌椅,要严加保管,不准随意搬运,损坏要按价赔偿。
(七)实习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保持宿舍卫生和整洁。
2、不乱倒垃圾或其它污物,不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按时熄灯休息。
3、注意安全用电,不随意乱接电线或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和燃煤炉。
4、不随意留他人住宿。
5、经常组织最佳宿舍评选,并设立流动红旗。
(八)中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暂行办法
1、中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毕业生,下同)实行见习期的目的,是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使他们尽快地适应医疗卫生实际工作的要求,同时使医院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安排其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更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毕业生分配到医院工作,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见习期从报到上班算起,时间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医院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有些专业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满后由科室自行安排。
3、医院统一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由组织人事处、院办、医务处、护理部等有关职能科室进行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医院规章制度、医疗护理制度、医疗护理文书等方面进行教育。岗前培训结束由组织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等有关职能科室统一命题对其进行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理论、外语等方面。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半年后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延长半年见习期。
4、医院在毕业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发现其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不合格,按规定将其退回学校。三个月内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确认属在校期间的旧病复发,报主管调配部门批准退回学校,属新生疾病,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5、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原则上不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
6、毕业生见习期间,医院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结合今后从事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到有关科室和专业岗位进行见习。见习内容根据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专业知识和水平的巩固和提高,有利于思想作风锻炼的原则,进行安排。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特点和今后对毕业生的培养使用方向,可以分阶段安排到不同的科室和专业岗位见习,有关业务部门要有具体计划和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
7、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要密切联系实际,尊重师长,虚心学习,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室的各种专业实践和技术革新活动,加强基本业务,技术训练,熟悉本专业、岗位的“应知应会”,全面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对表现不好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缓期转正定级。
8、医务处、护理部等有关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结合思想实际和业务实践着重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有”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各科室都要安排专人分管毕业生见习工作,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知识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指导和帮助,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毕业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9、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本人要写出总结,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组织相应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考试,业务科室和有关职能科室写出鉴定材料,填写考核鉴定表。按规定办理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手续,并载入本人档案。对考试、考核不合格及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延期转正定级。见习期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10、见习期满转正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九条延长见习期的,延长期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医院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对因严重违章违纪而延长见习期,见习期内仍不能认真改正自己缺点错误的,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辞退。
二、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为保证进修生质量,医务处对来院进修人员的学历、工作简历、专业知识、身体状况(妊娠期不予接收)进行综合考察,合格后签发进修人员录取通知,进修人员接通知要求按时报到。逾期不来者,不保留进修名额。
2、进修费按标准于报到时一次交清,中途停止进修者不退款、不写鉴定、不办结业证。
3、进修生在来院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德规范,进科后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工作。有关病床分配、值班、手术、特殊检查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科室统一安排。进修人员对原定的进修科室、专业和时间不得随意变动,否则按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或调换进修专业者,应由单位正式来函,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4、进修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遇到急、危、重病人必须积极参加抢救,不得推诿。进修人员单独值班必须经科主任批准,遇到处理有困难的病人要及时请示上级医生,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对一些新开展的技术和未做过的医疗工作,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以免发生意外。
6、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私自外出学习和参加学术活动。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两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7天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医务处批准;一周以上者需持单位证明,由医务处审批。病假需持医生证明并按时销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换科者,一律按旷工对待。进修全程累计病、事假一个月,或矿工累计七天以上者,取消进修资格,不退款、不写鉴定、不办结业证。
7、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得给病人出具外地转诊、疗养及调换工作的诊断证明。遇到此类病人应交上级医师处理。进修医生处方权由科主任批准,本人自备名章,到医务处办理处方权手续,进修结束,处方权终止。
8、进修结束前一周,由本人先到医务处领取鉴定表,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总结,交带教老师审查并写出评语,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寄回原单位。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罚款(从管理押金中扣除),并通报批评:
①旷工,每次20元;
②工作迟到或早退,每发现一次10元;
③工作时不佩戴胸牌,每发现一人次5元。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①无组织、无纪律,破坏安定团结,经教育不改者;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③偷窃国家和私人财物(含开搭车药)者;
④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⑤发生责任事故者;
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⑦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仅取决于教育的质量,更主要是取决于毕业后的教育质量,离开在职期间的毕业后教育,知识很快就会变陈旧而无法更新。因此,职工在职继续教育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特制定制度如下。
1、在职人员教育要有长远计划和近期计划。长期计划一般为3~5年,近期计划约为一年左右。计划要结合实际,有明显的目标、培养办法进度和实际计划。
2、根据医院的技术建设规划,对培养什么人才、用什么方法、达到什么要求,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3、医疗、护理、财务各大专业口要制定自己的业务培训计划,各科室主任根据本科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制定本科室的计划,本人也可制定具体学习计划。
4、在一般情况下,计划不应随便改变,但确因工作关系需延长、缩短或改变计划内容,应由各大专业口调整,报院长批准。
5、继续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技术示范、岗位培训、实际业务指导、举办专题讲座、短期轮训、离职学习等,对参加不同形式学习的人员做出不同的规定。
6、具体的计划、规定由各大专业口拟定。
四、临床教研室工作制度
1、临床教学研究室(简称临床教研室)是根据临床教学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研究组织。临床教研室一般设置在相应的临床科室,教研室设主任(一般由临床科室主任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或教学干事(一般由科副主任和住院总医师兼任)。临床教研室由分管院长领导,协调管理工作由医务处负责,临床教研室人员由各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2、临床教研室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教研工作。
①根据教学计划 ,拟定教学日程,安排授课人员和时间。
②根据教学要求,组织授课人员认真备课和集体备课。新任课人员授课前,在教研室内安排试验性讲课,经教研室主任同意者,方可正式担任授课任务。
③根据医学院下达的见习计划和实习计划,认真制定带教方案,落实带教人员,组织安排实习医生的考核。
五、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度
1、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学质量评估,医务处负责组织,安排有关活动。教学质量评估检查,每学年安排1-2次,每季度根据情况抽查教学情况。
2、理论课教学的质量评估检查,由医学院有关部门(如教务处、临床医学系等)组织,医务处定时向医学院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将有关材料汇总,向分管院长汇报和向有关教研室反馈。
3、实习、见习带教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由医务处结合实际情况,每月(或季)进行一次,定期向实习、见习医生发放带教评议表,对带教工作进行评议。并结合月(或季)查情况,向分管院长汇报。
4、各带教科室对实习医生学习情况,亦要进行评估检查,一般分为医德医风、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纪律考勤等几部分。每科轮转结束前,按有关标准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