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贵在坚持公益性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19 12:00

卫生部等五部委2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上海等16个城市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率先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指导意见开篇即为这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定下了基调。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比预期要好得多,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在政策出台前经过了激烈博弈,意见对2009年公布的医改方案进行了细化,特别强调了对非公立医院的准入管理,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重组等,这在以前从来没有看到。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从试点选择来看,东、中、西部不同规模的城市都有,面铺的比较开,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客观状况。”余晖说。

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种。同时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以此减少医院营利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