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流程信息化再造谈医改
提供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2 12:00
1引言
医疗体制的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图1显示了部分流程),牵涉到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体制和医药流通体制。应该看到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一个体制性问题,靠单纯的行政指令性降价、或对医药相关人员的道德约束、或通过行业纠风、或取消医院药品进销差价等措施是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的体制入手进行改革,需要政府、医院、医药行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本文从流程信息化再造的角度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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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设想的提出
当前我国医疗体制的各环节中存在一系列信息不对称、程序不透明、药品流通环节过多、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以图1来看,在2-3-4中,就存在医患信息不对称且患者处于弱势地位。病人作为支付方,在购买医疗服务的同时,必然(常常)涉及购买药品,但如何选择药品只好由医生来代其选择。由于医药学处在快速发展与变化之中,对同一种疾病的治疗可以有多种治疗方案,同一种治疗方案也可以有多种药物的选择,况且,考虑到病人的体质、病史、其他疾病敏感性、安全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即使是医生之间,也无法用一种标准来判断用药方案是最好和最经济的,最好的方案与最经济的方案常常不尽一致。根据病人的不同偏好,如有效、安全、经济、方便等,使得医生在选择药物时有很大的自主性。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厂家启发诱导医生选择自己的产品在所难免。考虑到医生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道德水平等如果缺乏必要监督的话,医生处方选择权就可能成为“寻租”的根源(从这个角度看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SFDA的第24号令》显然也很难起到治本的作用,因为医生有开处方时的药品选择权,对各种药品的选择使用不可避免,药品新的标识方法必然出现,因为同类同种同价的药品医生无法选择。在图16中提到的药品流通环节过多会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已有很多文章论述)。而为了进入医保目录和药品中标前后的“公关”“宣传”费用也不难理解,因为这种遴选的标准是缺少刚性的,是由“专家集体民主的结果”,种现象已经使得的医药企业苦不堪言,这一方面是政府有关机构可能“寻租”的结果,同时与流程不合理程序不透明有关;再譬如在图17中,物价部门对医药企业的药品定价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再赘述);在图1891213中,出现高价药中标的现象、“假新药”的出现也和流程不合理、程序不透明有关。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笔者提出医疗和医药体制改革(简称“医改”)信息化流程再造的设想
3“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基本构想
“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的基本构想是以流程的重新思考和彻底改革为前提,以政府、医院、医药行业三个子系统的系统开放性、信息的共享交换为条件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流程的信息化再造,提高监管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寻租机会、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达到流程信息化、程序透明化、监管公开化,为“医改”这项系统工程提供有力工具。需要说明的是该设想仅仅是“医改”系统工程中手段之一,还必须结合其他配套改革。
3.1“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的可行性
●“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的技术有保障,网络计算为核心的信息时代已来临。
●我国正处于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时期,发展企业信息化、医院信息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与国家倡导的目标一致,不需要单独投资。
●“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的切入点可寻。在上文中实际上已经提到,以下举例说明。
在图12-3-4中,以医药分离为远期目标,通过理顺医院管理的流程,做到管理的信息化、程序透明化。如规范医生的用药,可以通过医院的自我监督、医生协会的行业监督、患者的监督(患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就诊资料的电子信息向专家咨询)、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督(在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这方面已有很多学者研究)、政府的监督来完成。比如在发达国家实施的“××病治疗指南”等,实际是医疗行业的专家通过多年的实践,多方考虑后形成的科学共识。因此,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疾病治疗用药规范(安全型、经济型、方便型方案供选择)等,对规范医生的用药、医院的自我监督、行业监督、患者的监督与选择是有积极的意义。
在图17中关于药品定价问题上,通过企业的信息化,解决物价部门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施对生产企业成本管理信息化流程的全程监控,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校正政府定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跟踪和利用药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成交价,及时校正政府定价;另一种是针对医保品种实行同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限制,形成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倒逼机制。建立药品定价听证会机制[1],建立信息化的药品定价审计制度,实现信息在相关部门的流转。同时,正确地实现差别定价,专利类药品实行个别定价、仿制类药品实行统一定价、原研制类药品实行比较定价,以保护我国医药产品的创新;发挥市场机调节制,打击泛滥的低水平仿制。
3.2“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的基本架构设计
“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从设想到实现,不是一蹉而就的。整个环节的核心是政府、医药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的流程再造,以实现电子政务、医药电子商务、医院管理的信息化及其互联。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政府的管理从职能管理到面向业务流程管理的转变;注重整体流程最优的系统思想;充分发挥每个组织和单位在整体流程中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
“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的基本架构设计:“推进两个信息化、构建、建设一个公用基础数据库”。即推进企业信息化、医院信息化,构建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政府和其他第三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信息的公用基础数据库(详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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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推进两个信息化。“两个信息化”是关系到“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成功运行的基础,因为没有医院与企业的信息化,“两个平台”(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政府和其他第三方监管平台)就失去了支柱。“两个信息化”建设一方面有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降低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最终达到流程信息化、程序透明化、监管公开化的目的。我们分别对医院和企业信息系统和与“医改”相关的流程梳理一下,初步设想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2](详见图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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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构建两个平台。
●构建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可以在吸收各地现有医药网站上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同行政府机关和药品交易各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逐步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使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涵盖三个层次:(1)通过互联网进行医药信息的发布和获取;(2)进行药品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的撮合;(3)完整的电子商务,也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达到覆盖医药行业的招标、信息咨询、招商代理、批发流通等一系列环节。
这样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为桥梁,建立医药生产企业、物流、医院直接联系的模式,实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完全统一。从而实现由多渠道到单一渠道、多环节到单一环、“人人接触”到“人机对话”、分散化决策到集中化决策。不仅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降低了药品的流通成本,提高了资金的周转率,而且从程序上减少了腐败、回扣的可能性,降低药品的人为成本[3]
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从逻辑结构上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实现不同的功能。(1)电子商务基础平台;(2)电子商务服务平台;(3)电子商务应用系统;(4)电子商务应用表达平台;(5)电子商务的物流系统;(6)安全保障环境[2]
●构建政府和其他第三方监管平台。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政府监管平台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医药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成本管理监控、新产品设计与审批、管理与销售费用监控;(2)医院:采购监控(应包括合同和结算管理的监控);医疗服务与药品收入和医院支出监控(3)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平台提供商准入管理、网上交易主体资质审查、物流体系监管、结算监管、交易监管、网络安全监管。
其他第三方监管平台既包括对医院和企业的监督,也应该包括对政府的监督。如医生行业协会医生自律的监督,对处方和治疗方案的监督;医疗保险机构特别是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生的监督;消费者通过信息咨询对医院的监督;消费者、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如对药品定价的监督、对新药审批的监督)等。
3.2.3建设相关信息的公用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的公用基础数据库应由政府完成,根据使用者的不同赋予其不同的使用权限。包括基础数据库、企业数据库、医院数据库、平台数据库。具备数据采集、加工、发布功能,采用联机分析处理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3.3“医改”流程信息化再造的一般步骤
●医院、企业、政府对相关流程的重新思考和彻底改革,流程再造。
●医院和企业的信息化,完成Intranet建设,构建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政府和其他第三方监管平台,建设公用数据库。
●政府、企业、医院、消费者和其他机构的使用、管理、评价、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