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10/11 12:00
一、接待阶段在医疗纠纷患方反映医疗纠纷到医务科当日,医务科和患方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 备案医疗纠纷患方基本情况,反映医疗纠纷主要问题及相关科室和个人等情况。(患方提供反映纠纷情况材料暂由医务科保管)
    2、  负责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所有证据(病历、实物等)。患方书面提出封存病历要求,医务科同患方一起复印病历,将原件或复印件封存于档案袋并贴上封条。患方负责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3、  凡发生医疗纠纷后,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或是患方对院方临床诊断的死亡原因不予认可的,提出一方填写《尸检协议书》,尸检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  
        4、如当日不能完成的事宜向患方代表说明。
二、调查阶段
(一)科室调查医务科接到医疗纠纷患方反映的情况后,应最迟于次日将备案材料转交涉及的所有科室主任。科室主任应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1、 要求纠纷材料涉及的所有当事人回忆并书写事情经过,做 出自我评价并签名交到医务科备案
    2、 组织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就纠纷材料涉及科室的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地分析,总结成书面材料。
    3、以上书面材料要求用B5型纸打印并签名后交到医务科。
    4、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最多不能超过两周。
(二)医务科调查阶段
    1、医务科对于医疗纠纷进行必要调查包括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法律顾问等人员后总结书面材料备案。
    2、医务科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做出简单评价后汇报院领导。注:调查阶段的书面材料为医院内部调查处理资料归医院所有,不对医疗纠纷患方公开。
三、解释答复阶段:经医务科联系并安排恰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向患方代表就备案的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口头答复。患方经过多次科室解释答复后仍存在疑问并有充分理由的,可向医务科递交我院医疗事故鉴定书。
四、医疗事故鉴定阶段:医务科接到患方提供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后,应立即告知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组长,并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汇报组长。原则上我院医疗鉴定书在鉴定会召开之后3周内发送。患方代表接到我院医疗事故鉴定书后如不服可在此后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书,维护自己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