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总分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 |
2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0分,完成目标的90%得18分,完成目标80%得16分,以此类推。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3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2 |
万元GDP电耗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以此类推。 | |
3 |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以此类推。 | |
4 |
万元GDP取水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以此类推。 | |
5 |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以此类推。 | |
节能措施(60分) |
6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
|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
7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1、节能目标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分解,1分; | |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 ||||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
8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 |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 ||||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 ||||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
9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 |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 ||||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
10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 |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 ||||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 ||||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
11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2分; | |
2、组织开展能源审计,1分; | ||||
3、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 ||||
4、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3分; | ||||
5、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1分。 | ||||
12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政策等,1分; | |
2、开展节能执法、能源统计、计量监督检查等,1分; | ||||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
13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 |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 ||||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 ||||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把节能知识纳入教育体系,1分; | ||||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
小 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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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户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40分) |
1 |
节能量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节能措施 (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5 |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 ||||
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10 |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 |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 ||||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
4 |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
25 |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20%得10分,位居前50%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 |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 ||||
3、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重点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任务,4分; | ||||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 ||||
5 |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10 |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 |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 ||||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 ||||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
6 |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10 |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 |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 ||||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 ||||
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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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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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2、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