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施方案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01 12:00

泰安市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泰发〔2005〕17号)精神,确保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为实现建设经济强市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围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全市各级经过十余年的积极探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市连续14年稳定低生育水平,较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2004年到2015年,是我市建国以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加快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用更加科学的理念、制度和方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发挥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是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治本之策。建立完善新机制,坚持人本理念和民本思想,能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与民主管理、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对新形势下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加快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进一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1. 到2006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2. 2005-2010年,全市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4‰和7.2‰以内;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4‰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平稳渡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取得实效。
    3. 群众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程度明显提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1. 齐抓共管,强根固本。实行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和群众参与相结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把机制创新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综合推进,以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提高生育质量、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需求。
    2.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围绕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着眼于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管理,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完善政策,确立规范,创新载体,加强宣传,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机制运行轨道。
    3. 继承创新,深化改革。巩固发展“三为主” (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和“三统一”(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等基本经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律以及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努力做到在继承中发展,在完善中提高,在开拓中前进。
    4. 求真务实,整体推进。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薄弱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行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紧紧围绕人口计生工作总体目标,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5. 互联互动,有机结合,科学运作。以依法管理为前提,村(居)民自治为基础,优质服务为宗旨,政策推动为关键,综合治理为核心,五个方面协调推进。把加强新机制建设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紧密结合起来,以机制建设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牢固树立新型婚育观念
    1. 按照“大宣传、出精品”的思路,构建“党政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计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公众广泛参与”五位一体的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带动作用;宣传部门要把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继续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加大对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2. 加强教育培训。继续发挥各级人口学校的作用,巩固和加强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教育,在中等以上学校开设人口课程。各级党校、团校、行政院校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使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 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各级要积极建设人口文化大院、文化广场和文化街巷,形成经常化、社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格局。在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在城市广泛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大力实施关爱女孩健康、关爱女孩成才、关爱女孩权益、关爱妇女发展、关爱家庭养老“五关爱”工程,积极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完善依法管理机制,实现依法管理的程序化
    1. 强化法制教育。把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总体规划之中,要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广大人口计生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广大群众正确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在全市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 
    2. 规范执法行为。在全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公示制和评议制,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责任具体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防止和杜绝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发生。要健全完善规章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计划生育群众举报查处办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各种行政文书和行政执法程序,避免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修订完善计划生育统计、宣传教育、法规信访、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业务工作规范,使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有章可循。加强民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化管理,切实解决企业法人负责制落实难的问题。

      3. 严格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行为,强化孕前服务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依法增强对违法生育的控制能力。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按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 强化监督。市、县、乡要聘请人大代表为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员,对各级计生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定期听取和征求他们对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定期公开生育政策落实、收费项目及标准、管理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执法的内容、依据、权限、过程、结果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市、县、乡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实现村(居)民自治的制度化
    1. 建立起村负责、民自治的管理体制。依法明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起“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
    2. 加大薄弱村帮促转化力度。组织、民政、农业、政法、宣传、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把计划生育薄弱村帮促转化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开发、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实行党政领导、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综合施治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奖惩制度,尽快改变薄弱村面貌。
    3. 完善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城市发展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服务阵地、管理服务制度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社区服务体系。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抓好场所、人员、经费、制度、活动“五落实”,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理顺计生部门与社区、物业管理与社区、街道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离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4. 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层次。一是建好自治网络。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职业化标准,选好配强村计生委人员,以生产小组、育龄妇女小组、会员小组为基础,组建村民小组,实行党员、团员、计生协会会员“三员”联户制度,构建起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网络。二是定好自治制度。按照法治与德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及其他配套制度,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合法性、民主性、互约性、服务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选好自治途径。切实落实好群众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项民主权利”。由村民直接选举村计生委主任,推选村民组长,做到“村里的官村民选”;让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决策,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定”;村里定期审议《章程》、《公约》执行情况,讨论决定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做到“村里的事村民管”;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办法》和听证会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四是搞好自治活动。发挥计生协会的组织载体作用,广泛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五评一争”(评选优秀村民组长、模范联系户、五好会员、文明幸福家庭和争做群众满意的计生干部)等活动。争取到2010年,全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范村、先进村、合格村总数达到95%以上。


(四)完善优质服务机制,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1.建立完善以“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为基本流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应用育龄群众需求信息管理系统,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重点,把提高群众的综合满意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积极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坚持贴近群众需求、贴近部门职能、贴近本地实际的原则,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全面开展融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实现对上级负责与让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
    2.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利用生殖健康指导中心、服务站咨询室等设施,针对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服务,满足育龄群众生殖保健知识需求,使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意识不断提高。积极、规范、有序地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实行县、乡联合服务,开展送爱心下乡服务活动。计生、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加强孕前指导、孕期保健和母婴随访服务,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普遍开展不孕症、妇女常见病咨询、筛查和防治工作,做到服务规范、及时、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积极开发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加快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做好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3.加强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通过深化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科学管理,改善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优质服务的能力,以充分发挥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作用,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定的技术服务。依法搞好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资格认证及校验工作。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监督评估。努力使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
    4.创新载体,深化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个层次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活动,形成上下联动、三级同创、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的共建体系。 “十一五”期间,6个县市区力争全部达到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90%以上的乡镇达到计划生育优质先进乡镇标准。建立县、乡、村群众需求调查和服务反馈制度。把贴近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作为优质服务的出发点,把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作为优质服务的落脚点,把赢得群众满意作为优质服务的最高标准。群众信息需求处理率要达到98%以上。


    (五)完善政策推动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1.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出发,全面落实法定奖励和基本技术服务免费“两项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扶助、社会救助、少生快富“三项制度”,坚持政府为主、单位负责、社会捐助相结合,健全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利益导向体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计划生育家庭,推进计划生育由处罚制约为主向利益引导为主转变。
    2.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困家庭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制度和程序,实行“直通车”的发放办法,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对象统计准确无误,奖励扶助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使奖励扶助制度规范、持久、良性运行。探索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政府启动、部门联动、社会捐助、基金救助机制。采取政府投入、社会筹集、个人捐助等方式,市、县全面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有效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就学、就医等条件。“十一五”期间,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率达到100%。
    3.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对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融入小康村和小康家庭建设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政策、有项目、有措施、有考评。优先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安排扶贫项目,贫困独女户“少生快富”帮扶率达到98%以上,帮扶户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
    4.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要确保为人口政策的协调统一,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优先优惠政策比率达到98%以上。
    5.探索针对不同人群的扶持救助政策。特别是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及属地化管理、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贫困户救助等公共政策,各级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政策时,要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努力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六)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真正做到人口问题齐抓共管
    1.按照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公共管理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2.完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领导负责、目标管理、定期调度、联合办公、信息互通、垂直考核、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努力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能够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分析、研究、会商人口计生工作,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将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物质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倾斜,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环境。
    3.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公安、工商、城建、房管、劳动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抓住办证、租房、节育措施落实和医疗保健等关键环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格局。  4.建立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B超等监测胎儿性别设备、技术和流引产药物的管理,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七)完善信息化建设机制,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1.加强人口信息数字化系统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人口信息网络,建立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于一体、适应新机制建设需要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搞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实现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网上异地查询,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网上信息咨询联系,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服务站系统,逐步实现诊疗、服务、管理的信息化。以充分发挥人口信息系统辅助决策、规范管理、指导服务、提速增效、群众受益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网站,大力推广远程教育和远程会诊,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
    2.建立人口计生相关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发展改革、人口计生、民政、卫生、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掌握人口出生、自然增长、出生性别比、晚婚晚育率、流动人口等信息。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积极搭建人口计生与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推进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政府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八)完善理论创新机制,为建立完善新机制提供理论保障。不断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提高新机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载体创新,打造新机制建设的平台,保证新机制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大对现有经验的整合、提升、推广力度,探索出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规律,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工作规范,积极建立完善新机制的制度体系。要对改革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在政策文件、典型经验、改革成果等方面推出各具特色的成熟的东西,尤其是对“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分解整理、提升,形成各具特色的理论资料。


    四、加强新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1.认真制定实施“十一五”和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继续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常抓不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健全完善任务目标体系。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确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坚持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与实施科教兴泰战略、经济发展战略、城市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通盘考虑,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统筹制定战略规划与行动计划,完善人口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实现人口发展战略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有机统一。
    3.健全完善执行责任体系。建立党政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计生部门督促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搞好规划和制度建设,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起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
    4.健全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坚持和改进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考核办法上,继续坚持党政线和基层线两个层面的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把考核重点放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上;在考核形式上,实行年终考核与平时调研相结合,抽样调查与整体评估相结合;在结果使用上,将考核结果向各地反馈,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下一次考核的重中之重;在奖惩兑现上,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
    5.完善经常性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要按照《山东省“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规划》的要求,制定好 “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规划。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同时,加强对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6.切实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上级业务部门协管下级业务部门干部制度和干部政绩备案制度。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积极推荐优秀人口计生干部提拔重用,积极推荐优秀村的计生工作人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深化基层计生队伍“竞争上岗、工资统筹、责任承包、服务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四制”改革,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职业化标准选聘村级专职主任,对村级人口计生干部逐步推行“乡聘、村用、县备案”的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和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要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优质服务的能力。切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其工作责任和报酬待遇。坚持“纠、评、建”并举的方针,加强计划生育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计划生育工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努力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建立健全实施本方案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将本实施方案的实施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对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实行综合评估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