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17 12:00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确保完成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在总结市级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在全市试行以工作实绩和公众评价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体现科学引导、客观公正、切合实际、分级分类、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实绩、注重本质、注重民意、注重操作性,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级党政机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三为类,以下统称市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共115家。

    (一)区域管理类(12家)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高新开发区管(工)委、金阳新区管(工)委。

    (二)窗口单位类(41家)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人口和生育局、市移民开发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蔬菜办、市科技局、市招商引资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乡企局、两湖一库管理局。

   (三)非窗口单位类(62家)

   1、党群系列(29家)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委办、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台办、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市委党校、贵阳日报社、市委讲师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老年大学。

    2、政府系列(21家)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循环经济办、市外资项目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农办、市直机关事务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外侨办、市志办、市城镇工业联社、市供销社。

    3、其他单位(12家)

   贵阳学院、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护理职业学院、市烟草专卖局、市国资公司、市工控公司、市商控公司、市建控公司、金阳公司、市商业银行、市铁路护路办、市铁建办。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完成《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及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省政府考核指标和各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绩效目标具体包括保证目标和业务目标两部分。

    (一)区域管理类考核内容

    1保证目标:(1)行政效能建设;(2)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3)党风廉政建设;(4)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工作;(5)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6)维稳信访工作;(7)保密工作。

    2、业务目标:包括生态经济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实施“六有”民生行动计划等方面。

   (1)生态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考评核心指标的完成情况;(2)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考评交通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3)生态产业发展方面,主要考评生态产业发展的成效、水平、后劲等情况;(4)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主要考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整脏治乱工程等情况;(5)生态文化建设方面,主要考评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情况;(6)实施“六有”民生行动计划方面,主要考评教育、就业和再就业、医疗保障、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安全生产、公众安全感和市场监管等情况。

   (二)窗口单位类和非窗口单位类考核内容

    1、保证目标:(1)行政效能建设;(2)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3)党风廉政建设;(4)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工作;(5)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6)维稳信访工作;(7)机关党建工作;(8)保密工作;(9)计生工作。

    2、业务目标:(1)《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确定的目标;(2)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为民办的“十件实事”;(3)本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职能目标;(4)市委、市政府年度新增重要工作。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计分办法。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由领导小组考核评价得分和公众满意度评价得分加权计算。其中,区域管理类按0.6∶0.4加权计算,窗口单位类按0.5∶0.5加权计算,非窗口单位类0.7∶0.3加权计算。领导小组考核评价依据保证目标和业务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公众满意度依据公众评价结果计分。

    (二)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按照服务对象不同,拟定不同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目标绩效公众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1区域管理类考核评价分为:(1)市领导综合评价;(2)基层单位评价;(3)企业评价;(4)区(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5)群众评价。

    2、窗口单位类考核评价分为:(1)市领导综合评价;(2)基层单位评价;(3)企业评价;(4)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5)群众评价。

    3、非窗口单位类考核评价分为:(1)市领导综合评价;(2)基层单位评价;(3)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4)其他部门评价。

    (三)绩效目标加分和减分标准。责任单位综合工作和单项工作,获得与主要职能相关的各级表彰给予加分,年终考核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不计入总分。综合和单项奖励的区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会同有关单位认定。

    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新增工作纳入考核,不作为加分因素,对未完成的实行减分,减分分值最高为2分,计入总分。对其他特定情况需要减分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提出意见并报请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考核结果评定。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分类并按照一定比例将各责任单位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任何一项规定的责任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五、考核程序

   (一)报送、确定考核指标。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绩效考核年度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工作职责,研究拟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拟定本部门工作任务。各项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于当年1月中旬分别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汇总整理,并返回各考核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请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下达执行。

    (二)开展平时考核监测。各考核牵头单位要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监测,并建立平时考核登记备案制度,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测。

    (三)实施年度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在年终对本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审定考核结果。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计分,提出评定等级的初步意见,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并进行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对全市各责任单位实施奖惩的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专项工作给予单项奖励,具体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目标绩效管理评比奖惩实施细则》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贵阳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审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委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各类责任单位的综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