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考核要求,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考核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现将《200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作好考核准备。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15日
200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的意见》(渝委发〔2008〕1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级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8〕37号)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和范围
考核时间为2008年12月下旬—2009年1月上旬,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考核范围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部分中央和外地在渝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据渝委发〔2008〕12号、渝委办[2008]37号、《印发〈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46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渝机工委〔2005〕38号)的相关精神和具体规定,200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内容10项,总分值10分(考核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机构和职责
市直机关工委建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书记况由志任组长,副书记汪新竹、师明、樊启林,副巡视员周有兴任副组长,工委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5个考核小组:
第一组 组长汪新竹,成员张沂、杜秋平
负责考核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研究室、市台办、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等10个单位。
第二组 组长师明,成员徐忠智、万静波
负责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办、市委党校、当代党员杂志社、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国安局、市审计局、市侨办等10个单位。
第三组 组长樊启林,成员曾维禄、王智勇
负责考核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市档案局、重庆社科院、市一中法院、市五中法院等10个单位。
第四组 组长周有兴,成员吴仲全、罗茂
负责考核市红十字会、市贸促会、市国税局、重庆海关、重庆煤监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地震局、市烟草局等10个单位。
第五组 组长待定,成员王军、章基群
负责考核市检察院一分院、市检察院五分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作协、市残联等10个单位。
四、考核方式和步骤
考核实行自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
(一)各单位依据本考核办法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考核自查表,按时报送市直机关工委。(时间:2008年12月15日前)
(二)市直机关工委考核小组赴各单位,听取2008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并按照考核表内容逐项考核,确定初步得分。(时间:2008年12月30日前)
对50个接受市委、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工作考核的市直部门,9个不属于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考核范围的单位和6个工委代考核单位,以及本年度申报“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已进行验收的部门,不组织现场考核,根据其自查报告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确定得分。
(三)市直机关工委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四)市直机关工委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五、考核的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准备2008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过程,作为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努力促进中心工作的过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力争机关党的建设取得新的成效,行政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宣传与考核有关的文件精神,了解各方面的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收集整理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档案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三)各单位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验的总结,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直机关工委。《重庆机关党建》网开设的“‘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巩固学改活动成果专题网页”,将集中宣传报道这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电子邮箱:63895089@163.com;联系电话:63895089
附件:1、200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对象名单
2、200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表
附件一:
200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
考核对象名单
一、“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对象(50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综办、市招生办、市人防办、市供销总社、北部新区、市园林局、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局。
二、市直机关工委直接考核对象(50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研究室、市台办、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办、市委老干局、市国安局、市审计局、市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市委党校、当代党员杂志社、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重庆社科院、市高法院、市一中法院、市五中法院、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一分院、市检察院五分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作协、市残联、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市国税局、重庆海关、重庆煤监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地震局、市烟草局。
三、不属于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考核范围的单位(9个)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新华社重庆分社、财政局驻重庆专员办、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市邮政管理局、四川美协重庆办事处、市政府五办、浦发行重庆分行、深发行重庆分行。
四、市直机关工委代考核对象(6个)
市二中法院、市三中法院、市四中法院、市检察院二分院、市检察院三分院、市检察院四分院。
附件二:
200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表
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得分 情况 |
1、贯彻中央、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确定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中央、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对 “ (2)建立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3)制定了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提出机关党的建设目标,解决有关问题; (4)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取得实效。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1)四项都达到要求的得1分; (2)四项中有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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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1)中心组按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全年不少于12天。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市委党校干部调训学习; (2)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认真撰写述廉报告,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带头执行机关基层党组织决议。按要求高质量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 (4)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或作学习辅导,部门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至少1次。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1)四项都达到要求的得1分; (2)四项中有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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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三创建”活动 (1)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规划,定期研究创建工作; (2)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责任,党员、职工全员参与; (3)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活动,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机关工委报告创建情况。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1)三项都达到要求的得0.5分; (2)三项中有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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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关党建工作措施有力、富有成效 (1)机关基层党组织健全,按期换届。按规定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符合条件的建立了机关纪委; (2)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参加了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文明单位建设、有关干部人事工作和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会议; (3)机关基层党组织参与了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4)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征求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机关党建工作人、财、物保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经费落实。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1)五项都达到要求的得1分; (2)五项中有三项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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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关党委较好履行职责 (1)积极参加党建工作协作组建设; (2)重要工作及时向部门党组(党委)请示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重视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按时完成工委交办工作:完成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调训任务;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党内统计工作;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作用; (5)加强对机关工青妇组织的领导,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6)积极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报告会等活动,成效明显。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及机关工委有关材料。 (1)六项都达到要求的得1分; (2)一项没有达到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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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建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自身建设好 (1)每季度召开机关党委委员(党总支、支部)会议,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 (2)机关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种业务档案齐全; (3)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主持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会议。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1)三项都达到要求的得1分; (2)二项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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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加强,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1)加强支部工作考核,扎实开展机关“五个好”党组织创建工作; (2)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坚持对党员开展传统教育,有计划开展党员轮训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3)组织生活有计划、有考勤,内容丰富、形式创新; (4)搞好分类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1)四项都达到要求的得1分; (2)二项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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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会风文风的规定》(渝委发[2007]53号); (2)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得到认真纠正,机关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实际问题,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得到基层群众普遍好评; (5)深入推进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有实施方案、具体行动,效果明显; (6)没有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机关作风问题的情况; (7)学改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的整改措施,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成效;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修订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尽快落实到位; (8)继续精简办事程序,放权给区县,帮助区县解决实际问题; (9)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方便,为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0)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 (11)对新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1)全部达到要求的得3分; (2)基本达到要求,但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3)机关作风在基层群众中反映不好,或在行评中评为不合格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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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基层党组织活动、工作方法上有创新,并有调研成果 (1)积极组织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开展城乡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切实帮助社区、农村党组织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反映较好; (2)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注党员需求,为党员成长成才提供服务和帮助;维护党员切身利益,切实为党员办实事、做好事; (3)有机关党建工作的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4)广泛开展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成效明显; (5)大力开展机关体育活动,普及广播体操。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1)五项均达到要求的得0.25分; (2)五项中有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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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效果显著 (1)积极参与《重庆机关党建》网和《重庆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收取文件、报送信息及时; (2)在《重庆机关党建》网站发布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 (3)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党建工作,设备配备到位;建立了党内基本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务工作档案资料健全、规范。 |
考核方式:召开会议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及机关工委有关材料。 (1)年内在该网站发布信息24条以上的得0.25分。 (2)年内未在该网站发布过信息的得0分,不满24条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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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的各项“得分”必须准确填写,不得留空;
2.“得分”为每项应得分减去扣分后所得的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