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6 12:00

指标

类型

评价

领域

评  价  指  标

计量

单位

权重

系数

核心  指标

规模  与

发展

1

服务业增加值

亿元

10

2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10

3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10

4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10

配套

指标

质量

效益

5

服务业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7

6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

7

7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4

8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4

9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4

10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4

11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5

结构  与

协调

1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3

13

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2

14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2

15

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2

16

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

2

17

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2

组织  与

领导

18

领导重视

 

4

19

措施有力

 

4

20

效果显著

 

4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一、核心指标

(一)规模与发展

1、服务业增加值

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包括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全部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是指属于服务业行业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增加值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等于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增加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反映了本单位或部门对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

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以服务业常住单位基期所创造的增加值为100,报告期增加值比基期增加值增长的相对程度,以公式表示就是: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100

以现行价格计算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是名义增长速度,其中包含了价格因素的变化;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增长速度,剔除了价格因素的变化,是实际的增长速度,或称可比价格增长速度。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可比价格增长速度。

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服务业增加值在该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4、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指服务业增加值按同期年平均常住人口进行平均的结果,即该地服务业产品与服务的平均每人拥有量。该指标用以反映某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绝对平均水平。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年平均常住人口

二、配套指标

(一)质量与效益

5、服务业劳动生产率

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从员人员年平均人数。

6、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比基期的增长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100

7、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指某地区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同期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服务业税收/全部税收×100

8、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中对服务业的投资比基期相应投资增长的比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00

9、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是指一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对服务业的同期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了未来新增全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1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是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全社会从业人员×100

1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00-传统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100

(二)结构与协调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3、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及其增长速度

客货运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客(货)运周转量=Σ旅客(货物)运输量×运输距离

统计上在计算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客货运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的计算公式为:

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10+水运旅客周转量÷2+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交通运输客货运总周转量的增长速度就是报告期客货运总周转量比基期增长量除以基期客货运总周转量得到的百分比。

14、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是某一时点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的合计数。用以反映该时点金融机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规模。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幅度相对对于基期规模的百分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发展速度采用加权法计算。计算公式:

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当期存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存款余额÷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当期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贷款余额÷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100

15、邮电业务总量及增长速度

邮电业务总量指以货币表现的邮政电信部门为用户传递信息和提供其他邮电通信服务的总量。它用各种邮政电信分类业务量,如函件件数、电报份数、长话张数、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的年均户数、订销报刊累计份数等,分别乘以相应的平均单价(不变价),加总后再加上出租电路和设备的收入、代用户维护电话交换机和线路等设备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求得。邮电业务总量综合反映了一定时期邮政电信工作的总成果,是研究邮政电信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邮电业务总量比基期邮电业务总量的增长百分比。

16、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

旅游业总收入分为国际旅游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前者是指指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旅游支出,后者指我国大陆居民和在我国常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离开常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生的旅游支出。国际旅游收入折算成人民币与同期国内旅游收入的合计就是旅游业总收入。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名义增长百分比。

17、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三)组织与领导

18、领导重视

主要评价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由专家进行评定。

19、措施有力

主要评价政策是否完善、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由专家进行评定。

20、效果显著

      主要评价服务业拉动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贡献以及服务业排序位次增长,由专家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