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2/06 12:00

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以下简称“良种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级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良种工程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规范的考评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及其研究成果进行的综合性考评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自评与专家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考评对象为承担良种工程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课题组。

  第五条 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绩效考评内容、方法与标准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内容

  (一)科研业绩情况;

  (二)课题组组织管理情况;

  (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七条 绩效考评实行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八条 科研业绩考评,采用目标任务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办法,即在对照课题任务合同书考察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同时,从种质创新、新品种培育、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对课题组研究业绩和研究水平进行量化计分。没有完成年度进度目标或课题结束后没有完成总体研究目标的课题组,绩效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种质创新考评,包括自主创新优异种质和引进再创新的优异种质,以权威部门品种审定、论文引用、专家鉴定或作为育种材料培育出优良品种为评价标准。

  新品种培育考评,包括育成的动植物新品种、杂交组合、配套系或改良的世代,以论文发表、专家验收或鉴定结果等为评价标准。

  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考评,包括与课题内容密切相关,以课题组主要成员为首位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以种质创新、育种技术、优良品种或配套栽培  (养殖)技术为核心的论文、专著、专利以及成果奖励等。所有论文、专著必须明确注明由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资助。

  成果推广应用考评,主要考核育成品种的水平,按照可信的推广面积(数量)计分。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或能够提供可信证明的品种推广效益为准。

  第九条 课题组组织管理情况考评:采用专家定性打分和内部自评相结合的办法。考评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课题组成员之间团结协作情况、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

  第十条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考评,采用专家(中介)定性打分的办法。考评内容包括资金拨付和具体使用管理情况等。资金使用考评不合格的课题组,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根据各部分考评结果,课题组绩效考评得分=科研业绩×50%+组织管理×25%+资金使用×25%。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是绩效考评工作主管单位,负责制定绩效考核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山东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设立良种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具体考评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在农业育种或科研管理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省内外知名农业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正在承担良种工程项目的专家不再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年可视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良种工程重大课题组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

  (二)监督良种工程重大课题的实施;

  (三)对良种工程发展提供战略咨询;

  (四)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重大课题绩效考评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重点课题绩效考评由管理办公室委托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重大课题绩效考评流程

  (一)考评准备。管理办公室按照年度考评计划,下达考评通知(主要包括考评对象、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时间等)。专家委员会根据考评通知,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报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 课题组自评。课题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编写《课题工作报告》(附件1)、《课题自评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在考评通知下达十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管理办公室。课题组和依托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 现场和非现场考评

  管理办公室将自评材料按照技术领域通过网络分发给专家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根据需要,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课题组进行质询、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聘请中介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良种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 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报告。专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评议信息,对各课题组依据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附件3)打分,撰写《课题绩效考评报告》(附件4),并于考评结束后十日内报管理办公室。绩效考评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清晰,结论公正、合理。专家委员会对绩效考评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负责。

  (五) 结果公示。管理办公室将各课题组《课题工作报告》、《课题自评表》、《课题绩效考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天。课题主持人对考评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一周内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章 重点课题绩效考评流程可参照重大课题绩效考评流程,由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自行制定。绩效考评结束后,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将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报管理办公室备案。管理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重点课题绩效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结果是良种工程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下年度良种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对重大课题绩效考评成绩列总课题数前30%的课题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在下年度良种工程安排中给予优先立项或追加经费等奖励;对绩效考评成绩列后30%的课题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在下年度良种工程安排中采取调减、暂停经费补助或调整不称职课题组成员等措施,给予处罚。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课题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撤换课题主持人及依托单位或终止课题执行。

  第二十条 对重点课题绩效考评成绩优秀的,承担单位再次申报良种工程课题时将优先立项;考核成绩列总课题数后20%的,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良种工程重点课题。

  第二十一条 对在绩效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有关责任人五年内不得承担良种工程课题或担任相关专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